涿州市炳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9-09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保****开发区科苑路9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富国 |
联系人 | 姜振杰 | 联系电话 | 136****9582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9-11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雕刻、裁切工序、激光切割工序、UV、热转印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雕刻、裁切工序、激光切割工序、UV、热转印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措施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低音设备等措施降噪 | ||
承诺:**** 王富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富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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