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玛纳斯民俗风情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9-09
项目名称 | **市**民俗风情园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山公园北侧(北山路13-1-1)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8498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达尼亚尔﹒买买提斯地克 |
联系人 | 努尔兰 | 联系电话 | 157****1480 |
项目投资(万元) | 4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规划建设用地约28498平方米(约42.7亩),其中地块一约21836平方米,地块二约6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约7315.21平米,大约四十一座柯尔克孜族毡房群,包括文化展示区、互动体验区、生态景观与休闲区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取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后通过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至大气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澄清过滤措施后通过排水管排放至污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废水采取澄清过滤措施后通过临时污水管道排放至临时污水处理池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对运输砂石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应严密覆盖,防止散落;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应实施酒水抑尘;对露天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纺织布封盖,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多余建筑材料、不能随意堆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设备非正常的噪声;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和噪声敏感时段;除抢修、抢险、施工工艺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尽量不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一般晚11点到次日早9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该项目周边3公里内无居民居住,不存在施工噪声扰民。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应对占用的场地和搭建的临设及时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周边进行植树种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
承诺:**** 达尼亚尔﹒买买提斯地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达尼亚尔﹒买买提斯地克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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