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2024〕2号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津政规〔2023〕6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区双口镇50MW风电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规划用地性质 | 宗地位置 | 保证金 |
**** | 7410 | / | 公用设施用地 | **区双口镇 | /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该地块已完成原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基本达到场清地平。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中心予以解决。此外,一是待出让地块中升压站部分为与两侧农户进行分隔以减少民扰,****政府在该部分南北两侧现场砌筑了围墙,需保留现状进行出让;二是待出让地块中徐家堡村地块现状为坑塘,在土地出让后由受让人完成该地块场地平整工作。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为自然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诚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
地 址:**区双江道39号****
联系电话:022-****4211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到****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后续相关协议出让手续。
****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