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玉皇山外环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1********445445G | 建设单位法人:郭忠胜 |
都自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街5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玉皇山外环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沁****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6 |
沁审管审字〔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830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1********44544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1********445445G | 验收监测单位:中路黄河****集团有限公司 |
911********278063R | 竣工时间:2024-07-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2iCEz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四级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四级公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公路全长5.828km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全长5.085km |
因建设过程中线路发生局部优化,线路总长度减少0.742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沿线主要利用路基征占地范围布设和利用现有道路,仅在隧道区域**了便道,采用机械施工方法的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沿线主要利用路基征占地范围布设和利用现有道路,仅在隧道区域**了便道,采用机械施工方法的施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部分路段位于杏河万**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及梅河大坪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施工阶段尽可能避让敏感保护目标,减小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2.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该项目临时占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和活动范围;设置浆砌片石拦渣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后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共设弃土场4处,弃土场选址均不在杏河万**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及梅河大坪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并采取《报告表》要求的生态恢复措施。 3.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现场禁止水泥搅拌,商品砼、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沥青铺装选在大气扩散条件好时进行;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严格落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规定。 4.施工期冲洗废水收集回用不外排;弃土场设置截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采取防渗措施;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置设施不外排。运营期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路面清洁和排水设施维护。 5.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路面维护、沿线绿化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6.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不得随意倾倒,应及时送至弃土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应保持路面整洁,沿线不得有弃土、弃渣。 7.项目应制定周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水务等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区巡护本路段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并设置视频监控设施;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监控探头和应急通信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公路施工期间进行了线路优化,减小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2.加强了公路沿线植被恢复绿化和排水设施建设等生态保护工作,已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现场无越界施工现象,本公路弃方全部运至专门设置的填平区,填平区设置有挡墙,顶部进行了绿化,并设置有截水沟等排水设施。临时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均进行了清理、平整和恢复绿化。 3.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现场物料和裸露地面均进行苫盖,运输车辆进行了密闭,施工期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污染。本项目所有水泥、沥青均为外购。外用沥青铺装均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好的天气进行。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露天物料进行了覆盖,场地内和便道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进出进行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规定。 4.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收集池,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未设弃土场,填平区设置了截、排水沟。工人居住租用民房,利用原有市政污水管网。本公路全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公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监控与交警部门监控设施合用,及时跟踪和发现环境风险事故。公路进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了标志牌,提醒司机谨慎驾驶。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加强路面清洁养护和排水沟的疏通维护,沿线排水设施通畅无杂物堵塞。 5.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噪声监管,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高噪音设备尽量错峰运行并在昼间工作,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减轻噪声影响,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调查表明,公路沿线均进行了绿化,路面无碎石、土粒,减少噪声产生。 6.土石方等弃渣全部运至填平区处理,调试期间路面整洁,无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现象。 7.落实了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油污泄漏风险。施工场地准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本公路为县城内部道路,环境风险事故已纳入《**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23〕75 号),如发生危化品车辆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警察大队****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应急和环保部门,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消防救援、环保、交通等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本公路全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公路水源地二级******局交警部门监控设施合用,及时跟踪和发现环境风险事故。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禁鸣标识,加强路面养护,和排水沟清理,加强机动车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设置了减速带、绿化带、禁鸣标识,养护工人加强路面清扫养护和排水沟清理,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机动车管制。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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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路面管理维护 | 环卫部门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工人加强路面养护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确保其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建设前;加强对工程沿线绿化带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期降噪抑尘的有效性和生态的完整性。加强工程路段机动车辆管理,道路沿线通过设置禁鸣、减速、不窗外抛物和注意动物等标识牌,提醒驾乘人员注意生态保护 | 道路两侧设置有绿化带,植被成活率较高,填平区使用了表土进行复垦,并采取了植被恢复的生物措施,临时占地植被覆盖率与开工前基本持平。起到降噪抑尘的作用,保证了生态的完整性 。道路沿线设置了限速标识牌,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已经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保护生态环境,未发现绿化带受到破坏等现象。 |
表7 风险设施
1 | (1)加强运营期道路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区巡护,本路段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并设置视频监控设施,特殊原因需通行的需提前到当地交管部门备案,并配备救援车辆护送通过: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监控探头和应急通信信息。 (2)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组织调动救援物资及人员,对泄漏风险物质及时进行围堵和收集,而后对受污染路面进行洗消,洗消废水与收集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当有风险物质进入敏感水体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公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掉入水体的容器进行打捞外,严密监控水源水质污染情况。 (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配备必要的环境风****消防队伍。 | (1****管理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日常巡护工作,做到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不利影响。本公路全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进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设有标识牌,提醒司机谨慎驾驶。公路水源地二级******局交警部门监控设施合用,及时跟踪和发现环境风险事故。 (2)本公路为县城内部道路,环境风险事故已纳入《**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23〕75号),如发生危化品车辆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警察大队****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应急和环保部门,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消防救援、环保、交通等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3)运营单位配备了必要的环境风****消防队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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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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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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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该项目临时占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和活动范围;设置浆砌片石拦渣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后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共设弃土场4处,弃土场选址均不在杏河万**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及梅河大坪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并采取《报告表》要求的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了公路沿线植被恢复绿化和排水设施建设等生态保护工作,已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现场无越界施工现象,本公路弃方全部运至专门设置的填平区,填平区设置有挡墙,顶部进行了绿化,并设置有截水沟等排水设施。临时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均进行了清理、平整和恢复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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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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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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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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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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