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申请书》(盐融资发〔2024〕33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使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大水坑镇大水坑村,**乡**村、月儿泉村辖区内8.5673公顷(128.51亩)土地,用于**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8.567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518公顷、乔木林地0.0999公顷、灌木林地0.2100公顷、其他林地0.2712公顷、天然牧草地3.4128公顷、其他草地0.0096公顷、设施农业用地0.0016公顷、裸土地0.2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2.4386公顷、公路用地0.2583公顷、农村道路0.152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560公顷、****基地0.0931公顷、工业用地0.404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428公顷、公园与绿地0.0277公顷、****出版社用地0.1229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3250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贰年,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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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