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桥架及光伏支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4368C | 建设单位法人:姚新阳 |
姚新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社区合马**侧******公司一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缆桥架及光伏支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9-C3839-其他电工器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撮镇 ****社区合裕**侧(******公司厂区内) |
经度:117.43237 纬度: 31.830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环建审〔2023〕10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44368C002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0 |
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4436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2MULL4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MULL483 | 竣工时间: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后由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排放,总排口废****处理厂接管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你单位报来的《电缆桥架及光伏支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社区合裕**侧(******公司厂区内),租赁厂房面积约1500㎡。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电缆桥架1000吨、光伏支架和抗震支架500吨。项目已经**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在你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地点、内容、规模。 二、为确保项目周边环境质量,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措施,杜绝污染环境及生态破坏。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设计必须选择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工艺,项目竣工后及时履行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你单位实际建设、生产情况与承诺的内容不符,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污染环境及生态破坏现象的,将依法撤销该《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焊烟净化器。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由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纳入店埠河。焊接烟尘由焊烟净化器处置后高空排放,喷塑烟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高空排放。①边角料: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分析,在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公司。 ②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项目在焊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后,统一收****公司;另外喷塑工序经布袋除尘后会收集逸散的塑粉。 ③焊渣:焊渣属于一般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可****公司。 2、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放入专用的储存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机油/机油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袋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后由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排放,总排口废****处理厂接管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53 | 0 | 0 | 0 | 153 | 153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0 | 0.298 | 0 | 0 | 0 | 0.298 | 0.298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烟净化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2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3 | 固化废气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立危废间暂存危废 | 已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与环评一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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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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