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24002/2024-00176 | 发文时间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关于**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广电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同文旅体广函〔2024〕6号,项目代码 ****)收悉,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综)指标〔2023〕80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县马高乡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意你单位建设**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村级全民健身场,占地约805㎡,运动场不小于35m×23m,铺设5mm硅PU;配套标识牌、围网及照明工程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马高庄乡。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6万元,其他费用1.02万元,预备费0.00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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