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车间(环保)涂装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47352P | 建设单位法人:杨晗 |
林永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漆车间(环保)涂装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30-C3630-改装汽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 |
经度:113.3594 纬度: 31.763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3 |
随环曾建审〔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47352P001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2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4735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47352P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uc/project/lis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位于**市**区交通大道538号(项目代码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占总投资7.27%。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淘汰现有涂装线,在西南侧**油漆车间,共设置1个喷砂房1个打磨房,6个水性漆涂装间,2个油性漆涂装间,对涂装作业保留1/3的溶剂性涂料,其余采用水性涂料。技改完成后项目生产规模由现有2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5000辆/a 专用汽车(不含喷漆工艺)变为 3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市**区交通大道538号(项目代码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占总投资7.27%。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淘汰现有涂装线,在西南侧**油漆车间,共设置1个喷砂房1个打磨房,6个水性漆涂装间,2个油性漆涂装间,对涂装作业保留1/3的溶剂性涂料,其余采用水性涂料。技改完成后项目生产规模由现有2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5000辆/a 专用汽车(不含喷漆工艺)变为 3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3000辆/a专用汽车(含喷漆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下料工序(2)数控冲孔工序(3)折弯成型工序(4)卷筒工序(5)滚边工序(6)焊接工序(7)喷砂工序(8)打磨工序(9)涂装工序①喷底漆工序②一次流平工序③一次烘干工序④喷面漆工序⑤二次流平工序⑥二次烘干工序(10)总装、测试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1)下料工序(2)数控冲孔工序(3)折弯成型工序(4)卷筒工序(5)滚边工序(6)焊接工序(7)喷砂工序(8)打磨工序(9)涂装工序①喷底漆工序②一次流平工序③一次烘干工序④喷面漆工序⑤二次流平工序⑥二次烘干工序(10)总装、测试工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水旋废水中含有大量漆雾颗粒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水喷淋塔排水应通过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应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的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由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下料工序粉尘采取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和打磨工序应采用集气罩+滤筒过滤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水性漆涂装工序应采用于式除尘柜(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性漆涂装工序应采用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DA003)排放;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废气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外排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窗、加装吸声材料,采取绿化降噪;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焊条残渣、焊接收尘灰、废水性漆渣应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金属残渣、打磨和喷砂收尘灰、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油性漆渣、废油漆桶、水旋废水、废活性炭纤维、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油漆车间、涂料存放区、设备维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1#~13#车间、本部车间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制定生产过程中各类风险防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定期维护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水旋废水中含有大量漆雾颗粒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水喷淋塔排水应通过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应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的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由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下料工序粉尘采取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和打磨工序应采用集气罩+滤筒过滤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水性漆涂装工序应采用于式除尘柜(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性漆涂装工序应采用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DA003)排放;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废气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外排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窗、加装吸声材料,采取绿化降噪;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焊条残渣、焊接收尘灰、废水性漆渣应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金属残渣、打磨和喷砂收尘灰、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油性漆渣、废油漆桶、水旋废水、废活性炭纤维、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油漆车间、涂料存放区、设备维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1#~13#车间、本部车间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制定生产过程中各类风险防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定期维护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永久采样平台,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气、噪声、厂界颗粒物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 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公司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请**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市生态****支队**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026 | 0 | 0 | 0 | 0.403 | 0.403 | |
0 | 0.0002 | 0.2 | 0 | 0 | 0 | 0 | |
0 | 0 | 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49 | 1.636 | 0 | 0 | 1.049 | 1.049 | / |
0 | 0.473 | 0.62 | 0 | 0 | 0.473 | 0.4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一致 | |
2 | 混凝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混凝沉淀池 | 一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催化燃烧设备+15米高排气筒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相应标准限值 | 催化燃烧设备 | 一致 | |
2 | 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一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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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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