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系统原因导致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无法显示,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
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 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三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
权利和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成本 |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监理大纲:20分 监理人员配置:30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信用得分: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采用下列B方式: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 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 (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1.若投标人在除报价评分和信用评分内容外的其他评分项得分不足其他评分项总分的70%,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上一步骤中,未被判断为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该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不纳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不得作为A方式有效最低报价,不参与B方式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该投标报价不作否决,仍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若所有投标人均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则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4(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措施(4分) | 质量控制措施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优得4分,良得3.4分,一般得2.8分,差得1.8分,无得0分。 | |
安全控制措施(4分) | 安全控制措施(含建筑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优得4分,良得3.4分,一般得2.8分,差得1.8分,无得0分。 | |||
进度控制措施(4分) | 进度控制措施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优得4分,良得3.4分,一般得2.8分,差得1.8分,无得0分。 | |||
造价控制措施(4分) | 造价控制措施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优得4分,良得3.4分,一般得2.8分,差得1.8分,无得0分。 | |||
**配备计划(4分) | **配备计划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优得4分,良得3.4分,一般得2.8分,差得1.8分,无得0分。 | |||
2.2.4(2) | 监理人员配置评分标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8分)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8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1分) |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小项满分7分; 2、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小项满分7分; 3、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小项满分7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 |||
其他主要人员(1分) | 拟派本项目 1 名监理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1 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0分) |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可以计分。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 |
2.2.4(5) | 信用得分 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信用标满分计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投标人因未主动接受信用评价登记,其投标所用资质类别无有效评价结果时,其信用标为0分。 | ||
2.3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只有通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4 | 补充说明 | 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的: 投标明****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信誉、技术方案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认定。 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或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 2、****委员会应按照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中情形,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无”或“有”,并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 |
注:(1)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和评标办法“须知”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班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得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班子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班子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部分计算出得分E。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十E。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投标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3.3.1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3.3.2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3.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2如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暂停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质疑用表
1.1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
质 疑 问 题 |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
澄 清 内 容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
递交方式和时间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 |
结论 |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1.2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招标人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
质 疑 问 题 |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
澄 清 内 容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
递交方式和时间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招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 |
结论 |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
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