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区5号楼102室摄影社招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区电碳路65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 | 19.08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装修期限 | 21天 | 承租押金 | 成交年租金的1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出租(2024年9月30日止)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用途为照相、复印、打印,不得经营与照相、复印、打印业务无关的业务。 2、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在店面中应当自行配备24小时监控设备,按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改造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方一切经营安全责任自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及其区域所发生的包括消防、人员安全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9、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经营,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0、承租方本次招租的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该经营项目,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相关经营项目。 11、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09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日 | |||||
评估机构 | **亿****公司 | |||||
租金底价 | 528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教育厅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营业范围包括照相、复印、打印等。 2、具有照相、复印、打印相关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承租方自行提供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n)所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挂牌公告文件发出之日后方为有效。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老师137****953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9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9月9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9月9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交易须知;(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3)照相、复印、打印相关许可证。 (4)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528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8月20日9:00-2024年9月10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先生:0451-****0181 | ||||
监督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