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9-09 18:3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气体自动化充装项目 | **省**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61号 | **** | ******公司 | 投资1000万元,企业拟利用原有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面积约2100m2,建设内容如下: ①购置低温液体泵、空温式汽化器、充装系统等设备8台以及利用原有设施设备8套,进行气、液态氩、氧、氮、氦以及混合气体的充装,实现气体充装过程的自动化联锁控制和混合气体充装功能。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年充装氧气30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32万瓶、液态二氧化碳11万瓶、氩保气5万瓶、氦气1万瓶、液氧9万瓶、液氮1万瓶、液氩4万瓶、混合气5万瓶。 ②本次新增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炔、丙烷、四氟甲烷、液氨、一氧化二氮、氪(压缩或液化的)、氖(压缩或液化的)、氙(压缩或液化的)共11种仅储存经营产品,储存于厂内已建设甲类仓库中。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该项目实施后,充装逸散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钢瓶余量废气经负压回收系统收集通过回气管道排放,钢瓶检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一氧化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