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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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0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365号】**2024年马庄乡李庄村加工肉类速冻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马庄乡李庄村加工肉类速冻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410422-04-01-24691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马庄乡李庄村加工肉类速冻产品建设项目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42.24元 最高限价:****942.2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厂房1栋、配套用房1座,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5.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发包的全部内容。 5.3、工程地点:**马庄乡李庄村;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5.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9月10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10月09日23时59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2MB0R24699H 联系方式:0375-****369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政府院内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39****2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第十七大街康桥悦城2号院3号楼302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73****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73****2226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cn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并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本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1.1. 1.总则 1.1.1.1.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4.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应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1.5.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1.6.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7.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8.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9.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10.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12.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2.招标文件 1.1.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交易中心网上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于电子交易系统中统一回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1.1.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1.1.3. 3.投标文件 1.1.3.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3.1.2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1.1.3.2.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清单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1.1.3.3.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3.4.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5)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对于恶意投诉,无理质疑,没有事实根据,经落实查证属实的,扣除投标保证金;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1.3.5.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6.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1.1.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仅用于上传); 1.1.4. 4.投标 1.1.4.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1.4.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1.5. 5.开标 1.1.5.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1.5.2. 5.2 开标程序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6. 6.评标 1.1.6.1. 6.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6.2.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6.3.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7. 7.合同授予 1.1.7.1.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2. 7.2 中标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1.7.3.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7.4.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1.8.1.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二家时视为无竞争力,需重新招标。 1.1.8.2.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1.9. 9.纪律和监督 1.1.9.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9.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9.3.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9.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9.5.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标清标内容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1.3. 2、评审标准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3、评标程序3.1 资格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格式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估单价与招标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7)工程量清单的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与招标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1.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天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10暂停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暂停施工,每停工1日的停工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特别说明,因工期短,工期紧,承包人暂停累计超过5天(含5天),除赔偿发包人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无责任取消施工合同。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注:本项目所有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送检的费用均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检验合格方能进场)。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预付款:具备施工条件,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计后付至决算价的97%(甲方决算审计(评审)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未完成决算审计(评审)的,按签约合同价支付乙方至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单后七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七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三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内容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附件”内容。 注: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招标工程量清单 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 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6-2013; 2.定额执行:《**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省通用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及豫建设标【2017】99号文配套综合解释等; 3.人工、机械、管理费价格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第15期价格指数(2024年1-6月)调整; 4.税金按一般计税法,执行财税【2019】39号文,税率为9%; 5.材料价格采用《**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信息价,其中地材参照**当地价格,不足部分参考市场综合价。 5. 第六章 图纸 图纸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 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1.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2.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四、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已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扫描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标,图标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规定资料的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果有);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扫描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资料 附件1: **市房屋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政策 7.1. 一、关于中小企业及产品(如有)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不填报。 8.1. 二、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执行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相关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总报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1.项目名称: 结果公告查询网址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