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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报****绿芳(土建)110千伏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满足**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及负荷需求,缓解地区供电紧张局面,完善地区配电网结构,根据本市电网建设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绿芳(土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桃浦镇,**规划绿芳路,南至003-07地块,西至李家浜,北至003-05地块,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4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幢地上二层,半地下室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483平方米。输变电站最终电容量3x8万千伏安,****电站不安装电气设备,仅建设站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含道路)及部分配套系统,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具体用地范围和建设方案以规划**部门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3117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