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96号)海口市疏港大道西侧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次)
**** | 监测编号GR2023DL****428-2 | |
(2024年第2196号)**市疏港大道西侧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637 | |
2024-09-09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9-13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09-14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4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4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人民币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琼(2020)**市不动产权第****591号 | 地址**市疏港大道西侧 | |
1341.32 平方米 | 土地类型出让 | |
年 | 已用年限年 | |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目前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
该宗地总面积19013.52平方米,属不可分割宗地,属全体业主按份共有。****集团****公司占有该宗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1.32平****集团****公司通过****人民法院(2014)本执字第59-4 号协助执行通知判决过户****公司名下**市国用(籍)字第J009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1341.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用途根据原用地批复(市土字(1992)1484号)及07年国标新用途,现套改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原用途商品房建设用地,本次转让标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土地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市疏港大道西侧一宗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琼(2020)**市不动产权第****591号,土地面积为1341.32平方米。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 ||
否(不放弃) |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隆评报字[2023]1503号。 2、评估报告显示: (1)该宗地总面积 19013.52 平方米,属不可分割宗地,属全体业主按份共有,****集团****公司占有该宗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1.32平****集团****公司通过****人民法院(2014)本执字第59-4号协助执行通知判决过户****公司名下**市国用(籍)字第J009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1341.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土地用途根据原用地批复(市土字(1992)1484号)及07年国标新用途,现套改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原用途商品房建设用地。权利人名称:****集团****公司(912********9726263U)注: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市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海府函[2021]216 号)规定,评估对象现土地级别为**市住宅四级(海秀片区北)、商服四级 (海秀片区东北)。评估对象四至为**丘海大道南至紫泉花坊、西至万花坊、北至美俗路。 3、本次转让标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悉知该事宜,****交易所对未开发导致土地使用无法变更事宜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为共有土地,涉及两名共有权人共同所有,两名共有权人均享有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本公告的“交易方式说明”。 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含增值税率9%)。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其中,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增值税、城教地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与办理土地手续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包括附件)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以土地现状为标准进行验收,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概不退换。 (6)同意转让标的规划现状为净地未开发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转让土地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转让的变更手续,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转让标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规划局出具的市规函《关于申请设计要点的函》中载明,按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须联合申报方可受理,****公司联合申请报卷,才能被受理审批。联合申报均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该项事宜。 (8)同意拟转让土地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9****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包括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共有权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的,则由该等优先购买权人采取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仅征集到符合条件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先由非优先购买权人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如只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时,非优先购买权人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的最终报价产生后,在转让方发函后15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优先购买****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限期内办理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未表态的及未办理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方式优先购买权。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限期结束后,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②限期结束后,征集到一名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③限期结束后,征集到两名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由该等优先购买权人采取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征集到符合条件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交易所将按照上述第3条方式组织交易。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无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区人民路16号 | |||
李乃明 |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726263U | 经营规模大型 | ||
其他 |
管女士 | |
155****5550(工作时间:8:30-17:00) | |
普女士 | |
0411-****0523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www.****.cn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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