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沿江路75号附15号门面(原满运帮物流)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1.52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23 |
保证金金额(元): | 4500 ( 0.45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512 | ||
出租方: |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市**区沿江路75号附15号门面(原满运帮物流)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租赁底价 | 1.52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9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9-23 |
出租方名称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1579X2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说明 | 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行业、不得经营噪声、****宠物店、酒吧娱乐等)行业。现有已经营餐饮行业门面以外,其他门面不得经营餐饮行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 |
看样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4-09-09~2024-09-23 |
资产概述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公告期内踏勘门面,请提前与勘察联系人预约,踏勘完毕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勘察联系人:庄科长,联系电话:158****0933。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4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95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租赁押金2500元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首年租金、全部交易费及租赁押金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须同意****交易所****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95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安全、治安、消防、环保、文明、卫生等相关管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按出租方和相关检查部门要求整改到位,期限内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租金不退。如发现用水、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需按出租方和相关检查部门要求整改到位,期限内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由此产生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取装修补偿费及租赁转让金等。 9.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上级部门需要上交、征用、统筹、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需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0.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的房屋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承租户竞得门面承租权由出租方负责清场。 2.出租方在新承租方交清首年租金、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清场,出租方在三个月内未清场成功的,新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新承租方所交全部款项原路退回,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及承租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因租赁产生的水电费、以及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行业、不得经营噪声、****宠物店、酒吧娱乐等)行业。现有已经营餐饮行业门面以外,其他门面不得经营餐饮行业。 5.门面地势较低存在渗水、漏水问题,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若存在渗水、漏水问题,需承租方自行做好排水工作。 6.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门面勘察,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报名。 7.承租方经营业态及装修审批事项需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和装修审批不能通过的全部责任。 8.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0.本次交易方式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具体交易方式详见《网络竞价承诺函》。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77.18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4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租赁押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区沿江路75号附15号门面(原满运帮物流),租赁面积77.18㎡,其中第一层租赁面积35.28㎡,第二层租赁面积41.90㎡,租期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门面未清退,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评估机构 | ******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1.52万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7 |
公示附件 | 附件一:《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