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9 12:37:08
****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52、****751****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高新区****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公司 |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在**高新区****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1、水环境: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加强车间通风。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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