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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请予核准智诚站—明亮变35千伏线路**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市电网网架,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智诚站—明亮变35千伏线路**线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市**县明亮镇、澄泰乡。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35kV单回路送出线路,整体位于**市**县境内,线路起自**县澄泰乡东侧220kV智诚站35kV配电柜,最终走至**县明亮镇东南侧35kV****电站,线路长度约12.38千米,全线均为架空线路。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29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125.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银行贷款492.2万元,占总投资的79%;建设期贷款利息11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智诚站—明亮变35千伏线路**线路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docx
****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