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增加第三、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项目(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041651 | 建设单位法人:陈和清 |
陈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化龙镇**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增加第三、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项目(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3-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化龙镇**围 |
经度:113.46531 纬度: 23.025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穗(番)环管影〔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0416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5ATBWR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59340F | 竣工时间:2024-03-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7u9TL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现有第一、二条单片罐生产线车间内增加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00万个/年。在一期一号厂房内增加第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00万个/年。第三、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设计产能共为6000万个/年。新增的第三、四条单片罐生产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涂装和印刷工序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第一、二条单片罐生产线车间内增加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00万个/年。新增的第三条单片罐生产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其中涂装和印刷工序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0万元。 |
第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仍未建设。建设单位对项目分部验收。先对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进行竣工验收,待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再对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进行竣工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质单片罐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铝质单片罐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洗罐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该项目不增加污水排放口,扩建后,总体项目设置污水总排放口 1 个。 2、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冲压、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内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底涂、印刷、光油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依托原项目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后引至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增加燃烧废气排放口 2 个、粉尘排放口 1 个,扩建后,总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 12 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4废铝屑、废弃物料容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生产废水污泥、废矿物油、废涂料、废油墨、废光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水系统已完成雨污分流,污水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并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番水排水【****0709】第32号)。本项目自来水洗罐废水、喷淋塔废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口,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已设置总污水排放口排放。扩建后,总体项目设置污水总排放口 1 个。 2本项目缩颈机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后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卧式冷挤机、修边机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配套1台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原项目现有的15米排气筒(FQ-00522-09/DA009)高空排放。 本项目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原项目现有的15米排气筒(FQ-00522-08/DA006)高空排放。内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底涂、印刷、光油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依托现有项目蓄热焚烧炉处理后导入现有的1套RTO焚烧炉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厂区现有的1个15米高废气排放口(FQ-00522-02/DA003)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口个。扩建后,总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9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4、废铝屑、废弃物料容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生产废水污泥、废矿物油、废涂料、废油墨、废光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增加了1台水喷淋装置。环评申报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冲压、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配套1台水喷淋装置进行治理。实际建设为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冲压、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分别配套1台水喷淋装置进行治理,即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共配套2台水喷淋装置,对比环评申报增加1台水喷淋装置。该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且不新增排放口。 2、废气排放口变化:减少1个天然气燃烧烟气排放口设置。项目环评申报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天然气燃烧烟气新增排气筒(FQ-00522-11)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第三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天然气燃烧烟气并入依托第一、二条单片罐铝质单片罐天然气燃烧烟气排气筒(FQ-00522-8)排放,不新增排气筒。第一、二、三条单片罐铝质单片罐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物相同,废气可以经同一排放口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 | 0.24 | 0.7171 | 0 | 0 | 0.44 | 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66 | 0.021 | 0.338 | 0 | 0 | 0.187 | 0.021 | / |
0.731 | 0.166 | 1.333 | 0 | 0 | 0.897 | 0.16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484 | 0.09 | 7.642 | 0 | 0 | 4.574 | 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凝气浮+生化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洗罐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气浮+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缩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 | 已监测 | |
2 | 水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冲压、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3 | 干式过滤棉+蓄热焚烧炉 | **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II时段限值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内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底涂、印刷、光油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依托原项目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后引至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距**化公路15米范围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铝屑、废弃物料容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生产废水污泥、废矿物油、废涂料、废油墨、废光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废铝屑、废弃物料容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生产废水污泥、废矿物油、废涂料、废油墨、废光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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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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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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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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