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
公 告
****作为下述资产收益权的受托管理方拟对下述债权及/或债权对应的相应收益权资产进行组包或单户公开处置,前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计算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 担保情况 |
1 | **市****公司 | 5,572.82 | 1,395.15 | **市****公司实控人许其新及其配偶俞小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陈湧锐 | 13,295.42 | 20,165.03 | 陈湧锐配偶彭慧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公司 | 15,000.00 | 12,741.00 | (1****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实控人徐茂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56,907.23 | 20,632.93 | (1****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杨树坪、林丽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县明大****公司的65%股权质押担保;(3)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68.89 | 20,995.00 | (1)**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所持29,261,317股华英农业(证券代码:002321)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2)**市鼎力****公司(**盛合汇富二期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梁先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6 | ****集团有限公司2016****公司债券(第二期) | 36,400.00 | 3,624.44 | 辰光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信托收益权份额400,244,427.4份。 |
7 | **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987.40 | 116,451.86 | (1)**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所持众应互联125,437,312股(已退市;证券代码:众应3)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2)**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横琴新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8 | ****公司 | 47,260.23 | 72,654.72 | (1)****公司以其所持62,343,453股天夏智慧(已退市;证券代码:R天夏1)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2)夏建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公司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9 | 艾斯弧(**)建筑****公司 | 24,245.84 | 12,504.61 | (1****投**心(有限合伙)以其所持33,622,413股天夏智慧(已退市;证券代码:R天夏1)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2)夏建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0 | **宗****公司 | 33,190.94 | 41,881.12 | **宗****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1 | ****中心(有限合伙) | 22,644.05 | 38,506.07 | ****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所持33,057,000股*ST工新(已退市;证券代码:工新5)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2 | ********公司 | 6,000 | 8,021.01 | **括****公司、**市****公司、封兵林、封城、汤伟芬、吴宗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3 | ******公司 | 20,222.06 | 39,584.05 | / |
注:
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序号1、2、3、5、7、8、10、11、13债权本金基准日为;序号4****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基准日为2022年8月30日,其正破产清算,该日期为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利息(含违约金等)计算截止日;序号6****集团有限公司2016****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基准日为2023年7月28日,****集团按重组计划签订转债协议即债权金额计算截止日;序号9艾斯弧(**)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艾斯弧”)基准日为2020年10月14日,该日期为艾****法院裁定债权金额计算截止日;序号12********公司(以下简称“****”)基准日为2020年9月26日,其正破产清算,该日期为****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利息(含违约金等)计算截止日;
2.相关资产实际本金、利息金额、份额、违约金、相关费用、受偿顺序等以相关合同协议、抵质押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实际债权、权益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具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相关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除前述条件外,本次债权转让受让方应同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余女士010-****7247 袁先生 010-****724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李女士 010-****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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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