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鉴水苑环城河停车场(又一村)五年租赁权招租项目
**市越**环城****停车场(又一村)五年租赁权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2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854平方米 |
2024-09-11 |
2024-09-25 |
**市越**环城****停车场(又一村)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1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 2023)**市不动产权第****349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挂牌期间场地带看人联系方式:沈经理 138****4072。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沈宏达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8****4072 | |
联系地址 | **路48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0000元(首年)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第四、第五年租金与第三年一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装修必须与房屋结构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消防、排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装饰方案(图纸)应不破坏原结构和不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必须经出租方认可方可实施,严格按方案施工,不得任意移动、拆换或破坏出租方现有设施、设备,用电必须规范,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出租方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室外立面部分不属于承租方承租范围,如承租方需要增设任何设施,都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未经出租方同意下,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因承租方装修或广告设置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因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周边内擅自添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设施、设备、广告牌等,经出租方同意的设施、设备、广告牌也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破损、陈旧立即修复,否则经出租方通知后10天内不整改,出租方有权拆除,一切费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只拥有承租期内的房屋及经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使用权,其余周边场地及设施、设备(如公厕、石凳、长廊、绿地等)仍必须对外开放,不妨碍市民的正常休闲。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再对房屋及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房屋内及出租方允许的周边场地上,由承租方投资建设、改造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包括:绿化苗木、排污设备、电力电缆、照明灯具、燃气管道、消防管道等)及硬质装修(包括:墙体、屋面修缮改造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如出租方自行恢复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完整性,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失的,承租方按实赔偿或给予修复。 14、房屋用电功率为 3 KW,承租方需用电扩容增量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合同内容和出租方相关规定做好租赁物业的管理工作,出租方按《环城河物业考核表》对承租方进行考核(满分不记)。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连续 叁次 考核低于90分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征集到意向方后,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鲁先生 | 电话 | 0575-****116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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