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一标工程总承包澄清及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7 |
**市**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一标工程总承包澄清及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一标工程总承包原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及补充: 1.招标文件18页10.4是否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加分否□是,特指独立承担项目施工和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37页计分表格内容中设计-施工一体化显示了计分项,问:此项计分项是否多余 答:本项目对于是否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加分以前附表10.4为准,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不加分。招标文件37页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以本澄清及补充公告为准。 2.招标人发布了工程量清单但招标文件14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问:两种投标报价方式不一致,请问以哪种方式为准 答:本项目按最新规范要求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总价和单价报价。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修改为 “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总价和单价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67页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范围内的错报、漏报工程量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问:招标人发布了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承包范围内的错报、漏报工程量费用问题,请问此句话是否多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范围内的错报、漏报工程量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人发布了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范围内的错报、漏报工程量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招标文件67页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施工期间材料实际采购价增减比例超过招标基期价格(邵质安价监发布的《关于发布**地区二0二四年第三期(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发布价没有的以招标控制价财评报告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为基期价格)的土建、安装及市政材料涨跌3%、装饰材料5%以内;按现行的计价规范执。与招标文件68页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总价的调整范围:合同总价的调整范围: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不予以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材料价格调整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问:关于材料价格的两个调整方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材料价格允许调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总价的调整范围: 合同总价的调整范围: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不予以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材料价格调整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是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期间材料实际采购价增减比例超过招标基期价格(邵质安价监发布的《关于发布**地区二0二四年第三期(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发布价没有的以招标控制价财评报告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为基期价格)的土建、安装及市政材料涨跌3%、装饰材料5%以内;按现行的计价规范执行。” 5.重新补充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资料。工程量清单资料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及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及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及补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日****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1****05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联 系 人:刘敏(项目负责人)刘厚强 肖巧娟; 电 话:0739-****358 或186****6664。 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 电 话:0739-****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