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系统和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补遗通知
医用气体系统和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补遗通知
补遗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医用气体系统和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1.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具****委员会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补遗文件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比选文件凡涉及本内容的,均按本通知调整执行。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知晓。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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