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磡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磡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山街道幸福巷 35 号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柒万肆仟伍佰柒拾玖元玖角壹分(****579.91元)
评审报价:壹佰贰拾柒万肆仟伍佰柒拾玖元玖角壹分(****579.91元)
评审总得分:97.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磡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 施工范围:家朋乡磡头村街区及周边建筑徽派风貌改造;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保护;水街沿线亮化;水街石岸前段河道清淤及人居环境整治。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罗玉龙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234****0458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刚(组长)、姚志 、易俊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171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996;地址:**县家朋乡家朋村听泉楼31号 ,联系方式:0563-****011。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家朋乡家朋村听泉楼31号
联系方式:0563-****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056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63-****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