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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8月26****水务局报送给予审批《**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函件,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水务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省**州**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6号
邮政编码:663100
联系人:李松明
联系电话:0876—****209
****水务局关于**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经审核,原则同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
(二)工程名称:**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工程建设地点:**县阿猛镇、稼依镇、者腊乡、**乡、维摩乡、阿舍乡、干河乡、蚌峨乡、八嘎乡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建设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涉及九个乡镇。处理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各建制乡镇驻地(除江那镇、**镇外)集镇片区4191m3/d的污水处理能力,形成各建制乡镇(除阿舍乡、**乡外)部分村寨片区3089m3/d的污水处理能力。用地规模:规划用地21亩。建、构筑物规模:拟建成除江那镇、**镇外的其他建制乡、镇集****处理站共11座,****处理站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共82.18km;建成除**乡、阿舍乡外的其他建制乡、镇的部分村寨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点共5148座。设备、设施规模:该项目新购置配套A3/O+MBBR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共29台,地埋式一体化分户污水处理设备共5148套,配套DN200PVC污水管60.1km、DN500HDPE波纹污水管22.08km。
(五)涉河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表:
各涉河建构筑物地理位置情况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涉河管道长度(km) | 地理坐标 | |||||||
涉河管道坐标 | ****中心坐标 | |||||||||
起点 | 终点 | ****中心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
1 | 阿猛镇 | 1.14 | 104°35'39.35 | 23°45'15.51 | 104°36'3.98 | 23°44'53.34 | 104°35'46.10 | 23°45'6.74 | 104°36'7.35 | 23°44'51.87 |
2 | 稼依镇 | 0.88(左岸0.45,右岸0.43) | 103°56'50.88 | 23°43'8.07 | 103°57'8.48 | 23°43'11.41 | 103°57'8.48 | 23°43'11.41 | \ | \ |
3 | **乡 | 0.53 | 104°19'08.20 | 23°32'0.02 | 104°19'17.81 | 23°31'48.37 | 104°19'17.81 | 23°31'48.37 | \ | \ |
4 | 八嘎乡 | 1.80 | 104°30'17.49 | 23°27'13.92 | 104°30'45.87 | 23°26'54.45 | 104°30'34.06 | 23°27'00.89 | 104°30'45.87 | 23°26'54.45 |
二、防洪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满足防洪和当地水利建设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附近堤防及岸坡的稳定性观测,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折比较,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堤防及岸坡稳定。
(二)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阻水影响,穿越工程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确保防洪安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弃渣需运至合法指定区域,不得丢弃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四)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线,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堤防、岸坡等的影响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监管。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该项目涉河管道为河底填埋式穿越,河床表面无附着物,开挖、布管及填埋工程结束后,施工期间临时围堰、导流管、作业带、施工便道与施工场地等临时建筑物相应全部拆除,清除工程垃圾、抽排堰内积水,清淤疏通使河道恢复原状,完工后穿越河段地表不留任何建筑物。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关于**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