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川县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公示
2024年北川县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公示
序号 | 惠企事项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部门 | 政策类别 | 政策类型 | 申兑方式 | 有效期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主项 | 子项 | |||||||
1 | 1 | 促进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 ****基地建设。在茶叶产业发展规划区内纳入年度计划,按照标准化新栽植、补植茶苗,且成活率达95%以上的,依据实际验收数,按照当年茶苗市场价格的80%给予种苗补助和每亩300元的农资补助。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2 | 支持低产茶园改造提升。在茶叶产业发展规划区,采取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低产茶园改造提升,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给予茶叶生产管理者补助。改造当年补助600元/亩﹒年的改造和管护费用,第二、第三年补助400元的管护费用。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3 | ****基地。对在茶叶产业发展规划区内规模流转茶园,****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流转手续后,且管护到位,效益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面积在20-50亩的给予3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补助;50-100亩的给予35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补助;100亩以上的给予4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补助。同一地块享受补助不超过3年。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4 | 支持生产设备更新。在茶叶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对于在我县注册,且生产地在我县境内的茶叶加工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在对现有加工设备升级的,按不高于审定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5 | 支持市场主体提档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2万元、1万元; 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2万元、1万元。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6 | 支持增强产业科技支撑。首次**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的茶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茶叶企业积极申报茶叶良种专利、技术专利和加工工艺创新专利等,给予当年新获得的专利2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7 | 支持夏秋茶开发。县域内从事夏秋茶生产的茶叶企业每加工1吨成品茶叶给予1000元的补助。茶叶加工企业每开发一个夏秋茶新品种且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补助。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8 |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年度内茶产品获得国际银奖(或同级奖项)及以上,国家、省级金奖(或同级奖项)及以上奖项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0.5万元。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9 | 支持大力推广羌茶文化。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茶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5万、2万、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10 | 支持茶叶产业人才培养。对制茶、评茶、茶艺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工作室的,分别给予领办人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2 | 11 | 促进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激励措施 | 升规入统奖励。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填补服务业空白缺失行业的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商贸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商贸个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享受此条奖励的,不再享受“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2 | 投资商贸领域项目建设奖励。**、****商贸项目,批发行业按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固投总额200万元以上(购地费除外),零售、餐饮行业按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固投总额80万元以上(购地费除外),住宿行业按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固投总额150万元以上的(购地费除外),升规入统后,按实际固投资额给予8%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3 | 电子商务交易奖励。线上交易额(原则上仅限为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非遗产品等,且相关的结算数据必须发生在北川县内)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4 | 外经贸发展奖励。对海运、陆运、空运运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分4个档次标准分别对每箱/每票/每吨货物和货值给予补贴,具体如下:货值在6万美元/箱/票/吨(含6万美元)以上的,按4000元(人民币,下同)/箱/票/吨的标准进行补贴;货值在4万美元/箱/票/吨(含4万美元)至6万美元/箱/票/吨的,按3000元/箱/票/吨的标准进行补贴;货值在2万美元/箱/票/吨(含2万美元)至4万美元/箱/票/吨的,按2000元/箱/票/吨的标准进行补贴;货值低于2万美元/箱/票/吨的,按1000元/箱/票/吨的标准进行补贴。为推动本县产业发展,对本县外经贸企业出口销售本县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在前述相应档次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予以补贴;对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另给予一次性2万元激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5 | 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奖励。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承办由省、市、县主办的消费促进、展会节庆、峰会论坛等促销活动,根据活动效果及影响力择优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20%的实际投入资金,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6 | 主播带货奖励。为本县年销货量(原则上仅限为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非遗产品等,且相关的结算数据必须发生在北川县内)超50万元以上的主播。(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按销货量依次给予相应的激励:销货量50万-100万(不含)激励1万元;销货量100万元-200万元的激励2万元;销货量200万元-300万元(不含)的激励3万元;销货量3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激励4万元;销货量400万元以上的激励5万元。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7 | 拓展市场奖励。对在本县注册且使用“羌食荟”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商务系统组织的各类消费促进及国内会展活动的,按照市内2000元/次、市外省内5000元/次、省外国内8000元/次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8 | 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奖励。1.年度实施主辅分离的原企业和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并成功入库限额以上社消零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必须在**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符合科研、销售、仓储等生产服务型企业等重点支持方向。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19 | 上台阶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和批发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至800万元(不含)、8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且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达到20%,当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激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20 | 平台总部经济入库奖励。对县内引****公司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升规入统企业户数基础上,每超额一户给予1万元激励,以此类推。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21 | 规范化建设奖励。对严格按照统计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规上****商贸单位报表人员给予500元/月补贴,规下服务****商贸单位报表人员给予300元/每季度补贴。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22 | 做大做强奖励。对在库正常经营的****商贸单位实行激励。当年实现正增长10%以内的给予1.5万元激励;当年实现正增长10%-20%(不含)给予2.5万元激励;当年实现正增长20%-30%(不含)给予3.5万元激励;当年实现正增长30%-40%(不含)给予4.5万元激励;当年实现正增长40%以上的给予5.5万元激励。规下服务****商贸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上述规上****商贸单位的50%予以激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23〕15号) | 县商务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 | |||
3 | 23 | 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 | 引育创新主体。对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来北川设立研发分支机构,****事业单位联合组建创新机构,经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个创新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24 |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对当年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对当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户。****科技部****开发中心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户奖励。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25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国家、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当年新认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26 | 研发投入。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对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税务局审核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3%给予奖补。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27 | 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或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大赛获奖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省、市奖金额度给予1:1同等金额奖金奖励。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28 | 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或对近三年所获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转化的科技创新主体。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促进中心认定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对近三年所获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2023〕13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4 | 29 |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 鼓励转型升级补助。现有工业企业在我县再投资**或技改(扩建)的项目,项目备案的建设进度竣工投产且入库入统,总投资达到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总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其当年实际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额的5%、8%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融合企业、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的项目补助比例提高2%。新增固定资产额以发票为核实依据,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0 | 鼓励对上争取。凡获得市级及以上经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所获资金支持金额的10%匹配补助给予企业,单个项目匹配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全年获得多个专项的企业可以叠加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1 | 鼓励先行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节水型”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2 | 鼓励重点培育。对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省级融合企业、市级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或复审合格的“军工三证”企业,每取得一个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的融合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3 | 鼓励做大做强。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15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且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新升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下样本企业统计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库规下样本企业且正常经营的,每年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对严格按统计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统计人员给予500元/月补贴,规下样本企业统计人员给予100元/月补贴。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4 | 鼓励产品购销。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的发票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15%补贴;**镇、桂溪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0%补贴;擂鼓镇、通泉镇、曲山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5%补贴;其他乡(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3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5 | 鼓励提能上量。上年度总产值及用电量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新增用电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36 | 鼓励金融带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贷流动资金,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企业当年付息期内所产生的利息,按照3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以3万元为补贴门槛(贴息金额低于3万元的不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其它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 | 《****县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发〔2023〕22号) | ****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 |||
5 | 37 | **县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 首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首次荣获“****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首次荣获“**省名牌产品(服务)”的奖励10万元;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10万元;新核准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1万元;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同年内获得以上各类品牌认定的,可重复计奖但当年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22〕2号) | ****管理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2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 |
6 | 38 |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 资质升级。加大对企业资质升级的扶持力度,凡注册在北川的建筑企业首次晋升特级****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分三个年度给予兑现);对二级总承包企业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三级总承包企业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39 | 使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选择使用北川本地生产的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水泥及其制品除外)。凡年采购量达300万元以上,****政府按采购总金额的1%奖励给建筑企业。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40 | 争先创优。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我县建筑企业,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标化”工地奖励3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地施工项目获国家、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且在北川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41 | 经济发展贡献。对本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筑企业,按其贡献额的5%给予奖励。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42 | 登记入库。鼓励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县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入统计库,凡对新成立(含外地转注本地)在我县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入统计库的企业,被认定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43 | 建筑产值。县内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我县注册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清税收,****政府一次性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万元;当年完成建筑产值1亿元以上且依法缴清税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万元。依此类推,但最高奖励不得超200万元。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44 | 入库产值。凡我县入库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入库产值以5000万元为基数,****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入库产值,增加奖励1万元。同时,对严格按照统计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建筑总承包企业统计人员给予400元/月补助。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办发〔2019〕42号) | ****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 |||
7 | 45 | **县促进精品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奖励。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社,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3.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场,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万元、0.5 万元;4.农特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18〕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8年10月16日至新办法印发 | |
46 | 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食品)、****基地认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奖励。1.新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或森林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 4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有机产品认证中:新获得有机转换证书后奖励 2 万元,转换期为一年的,获得有机产品证书后再奖励 2 万元,转换期为两年的,第一年奖励 1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证书后奖励 1 万元: 转换期为三年的前两年分别奖励 0.7 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证书后奖励 0.6 万元因违反相关规定**转换期的不予奖励): 有机产品(不含有机转换产品)、绿色食品或森林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连续保持满 3年的,分别给予 4 万元、2 万元、1万元奖励;2.新认定为国家、****基地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3.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当年给予一个认证证书一次性 4 万元的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18〕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8年10月16日至新办法印发 | |||
47 | 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奖。1. 对举办**性的涉农节日或举办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活动的企业、协会,当年给予 5 万元的奖励;2.对在市级及以**市开设北川特色农产品、****专卖店****中心、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万元;3.鼓励企业和专合社支持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博览会、推介会、品鉴会等涉农节庆、展销活动,******社按县内 1000 元/次、市内 2000 元/次、省内 5000元/次、省外(含境外参展) 8000 元/次予以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18〕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8年10月16日至新办法印发 | |||
48 | 农业科研成果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2.对获得农产品加工、繁育技术等方面发明专利的单位个人,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认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良畜禽品种、水产类品种认定的,分别给子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18〕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8年10月16日至新办法印发 | |||
49 | 农产品质量奖励。1.**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检测中心******社 ),当年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成功创建部(省)级、****示范场(园)的,当年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国家鼓励企业、产业协会参与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府发〔2018〕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18年10月16日至新办法印发 | |||
8 | 50 | 促进北川**羊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 鼓励打造特色餐饮。1.对开办以北川**羊为主题、融入禹羌文化、具有北川特色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1 | 奖励羊场持续经营。1.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持续经营(每年出栏量达到300只)。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2 | 鼓励龙头企业引领发展。1.****公司+农户等创新模式引领北川**羊产业发展取得优良效果。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3 | 落实加工企业补助1.企业**、改扩建羊产品加工。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4 | 支持地标建设。1.开展北川**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2.申请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申请。3.北川**羊相关标准制定。4.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5 | 支持粪污**化利用。1.**粪处理设施。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6 | 支持美食文化活动举办。1.参加北川**羊美食文化活动制作北川**羊相关菜品。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7 | 支持适时出栏。1.出栏北川**羊并办理检疫证明。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8 |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升级。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社。3.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场。4.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59 | 支持羊产品销售。1.****专卖店****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2.通过电商平台外销北川**羊。3.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60 | 支持羊产品走出去。1.参加“绵品出川”“**造”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农博会、展销展示会。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61 | 支持养殖圈舍建设。1.**或改建北川**羊养殖圈舍。2.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3.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62 | 支持遗传**保护。1.建立北川**羊良种**保护库,****养殖场(户)给予饲养补助。2.已享受省级遗传**保护补助的实行补差。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63 | 支持有机绿色创建。1.取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2.如同一业主同一事项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同级或上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先上级后本级”的原则执行。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委办〔2023〕2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 |||
9 | 64 | 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个转企”市场主体奖励。2023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规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奖励与下列奖励不重复);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已办理注册登记且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正常经营满1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已办理注册登记且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正常经营满1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户,正常经营满2年,经申报认定再给予奖励2000 元/户。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3〕7号) | ****管理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65 | 机构引荐法人企业奖励。平台机构年度引进法人企业100户以上,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的,按符合条件的企业数给予引进平台机构100元/户奖励。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年度纳税单户超过20万元的,按照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引进平台机构。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3〕7号) | ****管理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66 | 对新增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奖励。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申报认定给予300元/户奖励,正常生产经营满两年的,经申报认定再给予200元/户奖励。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3〕7号) | ****管理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67 | 提供税务代理和代记账服务。给予2023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转企”相关手续、且财务核算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3年(代)记账服务和纳税申报等税务代理服务,企业可选择统一代记账服务,也可自行聘请财务人员,扶持标准为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4800元/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500元/年。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3〕7号) | ****管理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68 | 新增注册企业、******社奖励。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社)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申报认定给予2000元/户奖励,正常经营满两年的,经申报认定再给予1000/户奖励。 |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委办发〔2023〕7号) | ****审批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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