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项目造价服务
比价公告(第二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比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部某目造价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 项目预算 | 备注 |
编制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 工程预算约45万元 造价服务最高限价3000元 | ****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收费标准为基准,各供应商报费率,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 100%,否则为无效报价。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投标供应商近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③“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④国家****政府(省级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上级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⑤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八)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形。
(十)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一)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十二)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查询截图或者承诺)。
五、比价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比价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二)比价地点: **市**区 。
(三)比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比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第四点“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具体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将上述材料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于比价时间前递交至比价地点。
七、中标人确定方式:低价中标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老师
电 话:188****5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