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分园**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安文街道**路青创园11幢B座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桥下镇垟湾工业区成业路55号
当事人:****教育局
地址:**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幼儿园分园**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代理公司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代理机构明知中标人所响应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2月7日,均在最新的现****公司于开****公司执行标准过期)。但还是给了中标供应商评了相应的分数,已经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评审结果确实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性,应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部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送检时间早于新标准发布时间,当时送检时间节点下确实无法以新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进行检测,且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非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本机关认为其检测报告仍具有有效性,但以旧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有关供应商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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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磐财采监处字〔2024〕2号.doc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