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彩超、心电图机等废旧医疗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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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彩超、心电图机等废旧医疗设备一批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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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09-10 |
其他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 3.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索要赔偿。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5.本次交易不组织现场集中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根据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没有组织现场集中看样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153****7316。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8.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9.交易标的包括维保记录不齐全、无使用说明书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不得作为医疗器械用于生产、经营、治疗等活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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