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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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073号
邝积有:
本院受理原告成义军诉被告邝积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成义军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由原告成义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7383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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