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指阳洲门堆放砂石公开转让项目
[**县]****指阳洲门堆放砂石公开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 2024-09-10】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指阳洲门堆放砂石公开转让项目 | |||||||
标的名称: | ****指阳洲门堆放砂石公开转让项目,挂牌价1,577,316.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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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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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简介: | ****指阳洲门堆放砂石,共两堆,经专业机构鉴定,方量共26607.9立方米,全部拍卖。采取总价方式竞价,起拍价:****316元,保证金315463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拍后不得反悔,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2、本次拍卖标的转运、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转让方安排铲车负责现场砂石装车工作,买受人运输车辆出入清运现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损坏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利益。如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和处理。 4、买受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 5、买受人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第二天开始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转运及清场工作。逾期未转运完成,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砂石,同时成交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买受人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转让方其他财产。 7.买受人安排的砂石运输车辆应为二轴及以下,且车货总限重18吨。因车辆超重造成道路损坏等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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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信息披露附件。 | |||||||
联系方式: | 1、国泰新点技术服务热线:400-****-0000 2、****:段先生:136****6858 3、****交易中心****中心:刘女士079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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