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华环委办〔2024〕5号)以及《**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职责分工情况,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
强力推进“清四乱”“清漂”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防汛保安等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工作,通过全面清理清查、加强监管、强化问责等措施,有效改善河库面貌。2023年共投入资金567万元,累计清理河流长度295.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20.6平方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约6.49万吨。顺利完成水利部下发的1161疑似“四乱”遥感图斑核查工作,通过水利部审查认定的“四乱”问题有88宗,截至目前,已上报销号81宗,上报销号率92%,通过水利部认定销号72宗,销号率81.8%,同时,县级自查自纠发现河湖问题35宗,发出督办和交办函33份,已落实整改问题26宗。高标准建设万里碧道,依托琴江、**河等主要水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组织实施**河华城镇塔岗村至转水镇枫林塘村碧道工程,加强**河**段、转水镇枫林塘村段2条碧道的建后运行管护,切实将碧道建设成为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好载体、传承客家特色文化的好桥梁、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好窗口。
二、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我局正开展**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795.98万元,铺设污水管网约40公里,升级改造华城、安流、棉洋3座镇级水质净化厂及新**流大都水质净化厂,合计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工程已于9月25日正式开工,计划分三年度实施,目前已完成新增镇级污水管网约4.5公里,安流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和安流大都水质净化厂**工程正在实施。二是加强圩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同时,结合实际将圩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圩镇污水收集系统,结合美丽城镇建设、圩镇改造等,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覆盖面。****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我局已委托****对**县城一、二、三期和镇级一期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定时至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定期汇同运营单位核对水量以及记录污泥过磅重量,****公司对所有县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水质每月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营单位限时整改。
三、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3年以来,投入资金约2779万元,实施三源水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治理工程,治理10个崩岗,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8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自主验收核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以来,共办理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18宗,完成自主验收30宗,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4.54万元。不****砖厂和非煤矿山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至今共开展监督检查11次,其中现场检查11次,其他方式50次。
一是优化水**配置,立足县域整体和水**空间均衡配置,实施完成了大都河蕉州河水系连通(一期)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二是持续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2023年的填报工作、17家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完成了节水台账填报。进一步规范了取用水管理。益塘水库、桂田水库、蕉州河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以上。同时,不断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对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计划用水巡查监督,暂未发现有超计划用水情况。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法宣传月”活动期间,通过组织多种方式进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宣传,全力抓好节水及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公众节水意识和水法治意识。
五、不断加大水利项目监管
认真做好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水、扬尘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局**分局监督检查。要求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非道理移动机械要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对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由我局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诚信扣分管理。建立了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管理和扬尘防治台账,2023年来共排查在建项目13宗,所有项目工地均有进行降尘处理、路面临时硬化,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无直排现象;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48台,均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在规定时间进行机械作业减少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