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功能完善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次招标)
****中心功能完善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次招标)招标补充文件02
致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本招标补充文件-02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2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3.2.16条修改为“本工程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明确所选品牌,但应结合推荐的品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需根据设备、材料的使用时间提前两周向招标人提交品牌选择方案(若中标人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的,则所选品牌质量需等于或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质量,价格不作调整),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上述风险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至:2024年9月25日14:30。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补充文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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