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4日。
电话:0377-****8618
通讯地址:****司法局综合办公大楼8楼西(邮编474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县建全沥青商混建设项目 | **县淮源镇张庄村,西南距西尤庄235m,东南侧距土竹林沟476m,东侧为区间道; | ****(魏振金)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性质: 未批先建 二、审批内容 项目内容:(1)主体工程及生产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原料堆场2800m2,生产区1500m2,储罐区150m2,中心控制室10m2,地磅48m2。 主要设备:进料仓、振动筛、烘干机、燃气燃烧装置、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矿粉储料仓、沥青供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成品料储料仓、导热油炉、沥青储罐、柴油储罐等共计14台(套)。 产品方案:年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 年原辅料消耗量:石子18100t/a、沥青1500t/a、矿粉400t/a、柴油21t/a、天然气5500t/a。 (2)公用工程 厂区自备井供给生产、生活用水;**县淮源镇供电电网供给;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汇集后排入项目区南侧鸿仪河,最终汇入三夹河;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 | 1、废气 营运期主要废气包括骨料输送、骨料斗进料口和骨料烘干系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矿粉仓呼吸孔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以及沥青废气。 (1)有组织排放含粉尘废气及烘干粉尘 骨料输送系统整改后采用全密封设置,输送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91t/a,粉尘经密封的输送通道进入烘干筒内,与烘干工序共用一套除尘设施处理。 骨料斗上料口处敞开,南北东三侧及顶部设置挡板,上料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181t/a,通过在东侧挡板上设置集气口与烘干工序共用一套除尘设施处理 骨料烘干系统废气主要包括:干燥滚筒内的粉尘、热骨料提升机产生的粉尘、振动筛产生的粉尘、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在此工程中,粉尘产生量为1.81t/a。以上混合废气通过引风机(风量约为5500m3/h)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以上)中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烟尘排放量为0.037kg/h,排放浓度为6.74mg/m3,SO2排放量约为2.2kg/a,排放浓度为0.71mg/m3,,NOX排放量约为10.29 kg/a,排放浓度为3.3mg/m3。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矿粉仓呼吸孔粉尘 矿粉通过粉料运输车辆自备的空压机由管道输送进粉料仓,在输送的过程中在空气压力的作用下矿粉仓里将会产生较大浓度的粉尘。项目在矿粉仓的顶部设有除尘器。粉尘产生量为0.3t/a。粉尘经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粉仓顶排放(除尘效率99%),除尘后粉尘排放量为0.03kg/h,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导热油炉产生的燃油废气 项目导热油炉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经环评核算,导热油炉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SO2的产生浓度为16mg/m3,NOx的产生浓度为91mg/m3,颗粒物的产生浓度为6.4mg/m3,油导热油炉废气经不低于8m烟囱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4)沥青废气 沥青在加热和沥青混凝土拌合过程中分别在全封闭的加热锅和搅拌罐内进行,废气产生的部位来自于沥青储罐、沥青搅拌呼吸阀及沥青混凝土出料口,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沥青烟2.14t/a,苯并(a)芘0.188kg/a,非甲烷总烃0.15t/a。沥青废气通过安装在沥青储罐、沥青搅拌呼吸阀及沥青混凝土出料口的收集设施收集后,通过“电捕法+沥青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光氧系统”处理,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设施处理效率为98%,处理后苯并(a)芘废气排放浓度为0.29×10-3mg/m3;沥青烟的排放浓度为3.4mg/m3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25mg/m3,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排放浓度60mg/m3的要求。 (5)无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收集含尘废气、物料输送过程由于设备密闭不严、生产操作等原因会产生含尘废气,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省2018年**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号)、《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堆场环境整治和监管的通知》和**县大气攻坚战要求,应严格采取“三防”措施,原料采用堆棚堆放、堆场场坪道路硬化、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物料堆高至少2m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措施,露天装卸作业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加强堆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密植高大树木,尽可能减少其无组织排放,经环评核算,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和苯并(a)芘最大落地浓度较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边界排放建议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经核算,厂界内无超标点,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为零;为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以原料堆场和生产车间产污单元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卫生防护范围为东厂界外0m,南厂界外70m,西厂界外90m,北厂界外75m,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存在,评估建议当地村镇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布局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营运期定期地面洒水降尘,不进行石料冲洗;主要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约8.6m3/d)、生活污水(约0.32m3/d)和初期雨水(8m3)。 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1座,单座容积4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噪声源强65-90dB(A)。噪声防治措施包括有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封闭输送设备、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等。经环评预测,经采取以上措施,四至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产线除尘器除尘灰产生量1.87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渣约0.3t/a,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0.28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交附近垃圾中转站;不合格砂石料18.1t/a,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后破碎再次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5t/a,废导热油5t/a,属于危险废物,均收集于专门容器后,暂存于防渗、防雨、防溢漏区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