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1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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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2台锅炉更新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卷烟厂2台锅炉更新”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招标文件Pg4“3.1.4投标人应提供燃烧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盖鲜章的唯一授权文件(需包含技术参数确认表和货源证明)”以及Pg48“15、燃烧器品牌采用德国威索(Weishaupt)、美国柘科(ZEECO)、德国扎克(SAACKE)芬兰奥林(Oilon)等同档次品牌的低氮天然气燃烧器”。考虑燃烧器品牌有限及燃烧器厂家的项目报备限制,不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是否可以取消“燃烧器唯一授权的要求” 2、招标文件Pg4“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由于A级锅炉厂家锅炉房内压力管道均可以设计,是否可以取消“压力管道设计”要求 3、招标文件Pg32“质保及陪产服务评价”及“售后响应能力及服务保障实施人员评价”中要求“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在项目当地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要求在项****发改委2024年第16号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六条相背离,能否取消社保的要求 回答:1、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2、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3、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针对上述质疑,我司已留存文件,将向国家巡视组举报,以不合理的资格条款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规招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破坏经商环境。 回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提问人可依法维权。 问题三:要求相关人员购买项目当地社保,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四:代理商,投标人,锅炉制造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混乱。 (1)例如:1.4.4投标人应提供燃烧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盖鲜章的唯一授权文件(需包含技术参数确认表和货源证明);【提供制造商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问: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燃烧机制造商没有理由提供正对本项目的盖章唯一授权文件出具给代理商,代理商仅仅是代理锅炉制造商的产品,并未代理燃烧机制造商的产品。燃烧机是通用产品,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参数合理配置锅炉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即可。燃烧机属于通用产品,锅炉制造商大量采购,正常配置在锅炉中,因此取得燃烧机制造商针对两个锅炉进行专项授权的理由不充分,也无法实现。 (2)评分办法要求:燃烧器制造商需盖鲜章;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得1分;具有欧盟CE认证得1分;锅炉制造商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 问:本次招标,到底是招标代理商或者招标锅炉制造商,****制造厂商,概念模糊不清。其次欧盟ce认证一般情况是针对需要出口给欧盟的产品才有此要求,但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欧盟ce认证,我司认为属于不合理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并无关系。 (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未界定是投标人的业绩还是制造商的业绩,并无定语“投标人”三个字。 (4)锅炉制造商参与了某些行业推荐标准的制定与本次招标并无直接关系,国家标准,行业推荐标准都是产品技术参数等各方面最低要求,参与了制定并不能说明产品优秀,最终还需以安装产品后检测报告为准。其次既然要求参与国家/行业标准,为什么仅仅限定为节能方面的标准,以某个特定的行业作为加分项是不合理的。 回答:(1)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2)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3)是指投标人的业绩。 (4)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五:授权文件要求太过于苛刻,燃烧机属于整体锅炉中的一个部件,为了这个项目还需专人飞往国外燃烧机制造商生产地拿到盖鲜章的授权文件,并且要求投标文件中盖燃烧器制造商鲜章也无法实现。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均为进口品牌,国外生产,国内代理商从国外进口到国内进行售卖。根据上述理由,我司建议招标人修改相关要求,借鉴其他地方招标的资格条件,不应故意设置资格门槛,限制投标。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混乱,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具备哪些条件,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具备哪些条件,应该分开罗列。如制造商作为投标人招标资格要求里不仅要求制造商具备A级资质,还要求具备单独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制造商一般情况是不会单独去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质,A级锅炉制造商实质已经涵盖了压力管道设计等各种单项资质,无需另外申请,因此限制了潜在制造商投标。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问题七:仅资格要求一项设置9项门槛,太高了,全球能参与的厂商也没两家,我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锅炉及溴化锂制冷机制造**无法参加。甲方应该修改文件中的排他性条款,合理竞争。尤其是燃烧器在国内各个锅炉制造**是大量供货,但是无法取得唯一授权,通过燃烧机品牌进行控制投标人数量,在国内招标中实属罕见。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八:尊敬的****:招标资格要求提供燃烧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盖鲜章的唯一授权文件(需包含技术参数确认表和货源证明),因此我司询问技术部分推荐的四家燃烧器制造商的代理商,分别为奥林、威索、扎克、拓科。均表示无法唯一授权,其中有的燃烧器制造商的一级代理商明确表示:无法加盖国外制造商的鲜章,并且国内招标还未出现过类似要求,燃烧器是锅炉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承诺,供货时提供报关单即可。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九:投标人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本项目为锅炉采购,压力管道设计资质与锅炉采购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此项设置排除了大部分锅炉制造商,也排除了大部分代理商参与投标,属于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条款。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问题十:**卷烟厂相关负责人上次标新立异采购立式锅炉,现在克雷登是否能正常运行使用,两三年了还是不能使用是吧。招标故意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资格条款,评分办法导致采购回厂一堆废铁,钱花了,用起来没国家巡视组应该严查此类项目,设置一些与实际需求不相符的采购要求,设置门槛为有些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最后的利益到谁手上了锅炉圈子都在笑话上次买了台不能用的产品,放着摆着。本次招标继续标新立异设置资格门槛不让制造商投标,文件从头到尾指向代理商,搞锅炉制造商唯一授权,搞燃烧器厂商唯一授权,谁不知道早就打好招呼了不让授权,要求本地社保,需要取得欧盟认证,推荐标准的参与单位,这些等等奇怪的要求。为什么不能正常设置招标要求,加分项,让国内优秀的厂商参与竞标,甲方也能购买到更好的产品,而不是为了追求控标,设置各种排他性条款,最终再次购买一堆废铁放在厂里吗 回答: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其他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综合实力),问:为什么投标人综合实力,第1条是“投标人”具备,第2条是“锅炉制造商”参与了,两个主体所指向的到底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是否理解为招标人对代理商具有倾向性,为代理商专门设置的加分项。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十二:1、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得1分;具有欧盟CE认证得1分; 2、所投锅炉制造商参与了目前国内主要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指南》GB/T 3491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NB/T 47061)、《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NB/T 47035)制订的,参与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参标标准封面和前言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疑问:本次招标项目在国内进行招标及施工安装使用,对于具有欧盟ce认证进行加分,不合理。与本次招标实际需求不符,希望招标人能修改相应加分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并且投标人具有欧盟ce认证,与产品无任何关系。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指南》GB/T 3491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NB/T 47061)、《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NB/T 47035),具备两个可以得两分,此类推荐标准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参与了节能方面的推荐标准制定并不能反映一个制造商在节能方面是否具有优势,属于是设置特定的行业特定的要求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 回答: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十三: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当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本条款属于排斥除**以外的投标人,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十四:招标人您好,我司查阅招标文件后有以下问题: 1.本次招标允许锅炉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但是对于制造商和代理商具体资格要求并不合理。首先投标人所投锅炉必须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的锅炉制造商制造。代理商只要求B级资质即可,请问为什么不能同等要求代理商为A级 2.本项目技术要求推荐的燃烧器制造商均为国外制造,厂商地址均设置在国外,在国内只有一级代理商和二级代理商,国内单位无法取得燃烧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在评分办法中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众所周知国外制造****公司取得公章,投标人无法获取相应的授权文件。关于货源证明这一点,一般做法是供货前提供燃烧器在国内的完税证明和入关单来证明。 3.我司作为制造商参与投标即为投标人,满足A级锅炉制造资质,但是并没有单独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因为A级锅炉制造商完全具备管道设计能力的,无需另外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在《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里属于最简单的资质,既然能达到A级锅炉制造资质,是没有必要去单独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所以希望招标人能够删除这一不合理条款。 4.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对于燃烧器性能评价中,*需提供TSG型式试验报告和燃烧器制造商盖章配置表进行证明。证明文件不齐的不得分。国外进口的燃烧器制造商是不可能给国内单一项目进行盖章,且燃烧器制造商在国内也没有公章,燃烧器属于大宗物品,在锅炉制造者是通用品,正常采购即可,招标人通过燃烧器的唯一授权及盖章来限制投标人参与竞标,属于违法行为。 回答:(1)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其他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2)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3)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4)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和第5条。 问题十五:1、招标文件中要求“2、投标人所投锅炉必须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的锅炉制造商制造。”和“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 质疑内容:本项目招标实施内容为:“**卷烟厂2台锅炉更新、配套设备设施、控制系统购置及安装工程。本项目的实施范围为:1)拆除两台蒸发量为10t/h燃气旧锅炉及附属配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锅炉本体、仪器仪表、余热回收装置、烟囱,分气缸、水泵、配套管道阀门等);2)购置2台额定蒸发量12t/h冷凝低氮燃气(氮氧化物排放小于30mg/Nm3)蒸汽锅炉(含燃烧机)及本地控制系统,额定蒸汽压力1.25MPa;3)购置锅炉相关辅联设备设施,包括:燃气调压阀、循环热水箱;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含控制系统);分汽缸;冷却取样器;连续排污膨胀器、定期排污膨胀器;锅炉给水泵、除氧水泵、锅炉循环水泵等;4)锅炉房配套的节能和适应性改造(含天然气管道、水管道、蒸汽管道、锅炉动力和控制线路、冷凝水回收系统优化改造(锅炉房内)、余热回收、分汽缸、除氧器系统优化改造、排污智能管控系统、点巡检平台、以及锅炉房控制系统升级等)。5)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且不限于以上新购置锅炉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办证、税费、系统调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 从以上招标内容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锅炉设备以及辅机的采购和安装,蒸汽管道的对接等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整个蒸汽管网的设计和安装;故招标文件中要求“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明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要限制投标人;且“(****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总局****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第12页,(注二: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参数级别)中(注:5.锅炉范围内管道可以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也可以由取得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单位设计)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要求“2、投标人所投锅炉必须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的锅炉制造商制造。”和“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两条同时要求,****总局公告中已明确说明取得锅炉A级制造资质完全有资质设计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很明显属于重复设置招标要求来限制投标人。 建议删除:“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 回答: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问题十六:招标资格要求:4.4投标人应提供燃烧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盖鲜章的唯一授权文件(需包含技术参数确认表和货源证明); 质疑:1.招标文件技术方案里推荐燃烧器品牌采用德国威索(Weishaupt)、美国柘科(ZEECO)、德国扎克(SAACKE)、芬兰奥林(Oilon)等同档次品牌的低氮天然气燃烧器。此类产品均为国外厂商制造,在国内只有代理商,如何拿到国外厂商的授权招标****制造厂商的公章,上述几个品牌在国内都没有厂,怎么加盖公章 2.燃烧器是通用产品,作为投标人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及同档次品牌的燃烧器即可,为什么一定要国外厂商盖章的资料证明了什么就如买个手机,一定要手机销售商出具手机屏幕制造商对本手机唯一授权一个意思,我司无法理解要求锅炉通用配件产品需要厂商唯一授权。 3.推荐国外品牌,国外制造商制造的产品,然后要求加盖公章,这是没有办法做到的。所以招标人虽然推荐使用国外燃烧器,实质还是考虑使用国内的燃烧器吗招标人此种方式招标,是否可以理解为表面想要购买好的产品,实际上是排除国际主流的燃烧器,考虑使用国内生产的更为便宜的燃烧器。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十七:具有欧盟CE认证得1分;国内进行欧盟ce认证设备类产品都是小件,像锅炉这类大件,欧盟都不会买,进行欧盟ce认证的意义在哪,本次招标是国内购买,需要欧盟ce认证的意义又在哪招标人购买货物后需要发往欧盟国家进行使用吗 回答: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十八:须提供以上承诺人员的上岗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在项目当地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要求在项目当地社保购买社保,****公司购买社保,但人在**当地工作,这种是否可以,现在社保**联网,为什么一定要在当地购买社保,我司不理解设置要求当地社保意在何为。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十九:资格要求,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本项目是采购两台锅炉,要求投标人具备压力管道设计应该是要求代理商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吧,制造**具备设计和生产锅炉的能力了,还去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干嘛明显排除锅炉生产厂商参与投标,只允许代理商参与竞标吗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和第3条。 问题二十:招标资格要求:要求制造商是A级,代理商是B级。为什么不同时要求A级或同时要求B级明显看的出来是给某家**本地代理商故意设置的,请招标人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回答: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所投锅炉制造商参与了目前国内主要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指南》GB/T 3491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NB/T 47061)、《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NB/T 47035)制订的,参与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参标标准封面和前言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1.国内主要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不是只有以上四个标准,涵盖面极广,为什么单独把这四个标准拿出来 2.工业锅炉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多为什么单独把节能系统方面的标准单独拿出来作为加分项。 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所投锅炉制造商参与了目前国内主要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指南》GB/T 3491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NB/T 47061)、《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NB/T 47035)制订的,参与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参标标准封面和前言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1.国内主要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不是只有以上四个标准,涵盖面极广,为什么单独把这四个标准拿出来 2.工业锅炉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多为什么单独把节能系统方面的标准单独拿出来作为加分项。 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1、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得1分;具有欧盟CE认证得1分; 质疑:欧盟ce,“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本次采购为国内使用并非在欧盟国家,需要欧盟ce是与本次招标文件不符合的需求,此条款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可以理解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回答:该条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陪产: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派专人进行培训和陪产。每陪产一个月增加0.5分,最多2分;质保:本项目要求最低质保1年,额外质保承诺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注:须提供以上承诺人员的上岗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在项目当地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响应能力保障:为保障本项目可靠运行,零配件充足,需提供投标人所投品牌燃烧机所有零件购置合同和发票。投标人处理售后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0.5小时且送达零配件到达现场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得1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服务团队配置:1、投标单位在项目当地服务团队中,具有工程师1人,焊工不少于1人,电工不少于1人,持无损检测证1人,以上人员在项目当地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得2分;2、投标单位在项目当地团队配置中,焊工不少于1人,电工不少于1人,持无损检测证1人,以上人员在项目当地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得1分;3、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承诺人员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或上岗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在项目当地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要求提供项目地社保证明,已经排除**以外的一切单位参与竞标,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这条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排斥外地潜在投标人,地域保护。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所投锅炉必须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及以上资质的锅炉制造商制造。【提供制造商厂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3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质疑: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及以上资质的锅炉制造商制造,当然已经包括了压力管道设计,为什么招标资格要求里要另外要求制造商作为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既然能设计并且生产锅炉肯定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能力,为何要单独要求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据我司了解,目前国内单独申请压****锅炉厂家只有少数一两家家单位满足,涉嫌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和第3条。 问题二十六:项目主理人向某人与**某家投标人私下已经谈好了**事项,圈子里都知道的,本项目可以不用招标的。都什么年代了还要求本地社保,上个世纪的要求在2024年居然会出现,违法啦 回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二十七:技术部分评分的:“锅炉制造先进性评价”,这条款的评审标准是什么什么是先进性,先进性怎么来排名你们是怎么来判定何为先进,何为落后请明确出来。不是你们业主和招标代理说了就算。 燃烧器性能评价里面的2个配置文件具体需要出具什么内容,请明示。 招标文件中系统实用智能化程度里面的各个评分条款,评审依据是什么评审标准是什么是否有什么其他证据的支持。你们文件里面标准也没有,全是空话、白话。意思就是你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说谁好就是好是吧 售后响应能力及服务保障实施人员评价里面的零件合同和发票是提供本次所供设备的还是原来设备的,明显要求不合理,都没有中标就要求在投标文件里面提供零件发票和合同。所以你们是事前准备好了的把,为某单位量身定做的是吧。人员要求里面要求提供当地****公司不行么还是必须是**的,请明示。 招标文件里面的条款不清晰,评审依据和标准不明确,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实在很差。你们招标人请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明确回答。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八:根据国家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要求,你们居然要求锅炉系统运行经济性和节能性评价的性能****研究所来检测,你们这不是在限制投标人****研究院难道就不权威了你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故意给某人设置特别要求么你们法都不懂还招什么标简直开玩笑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问题二十九:根据国家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要求,你们居然要求锅炉系统运行经济性和节能性评价的性能****研究所来检测,你们这不是在限制投标人****研究院难道就不权威了你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故意给某人设置特别要求么你们法都不懂还招什么标简直开玩笑 回答:该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4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提供燃烧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盖鲜章的唯一授权文件(需包含技术参数确认表和货源证明)。”修改为:“3.1.4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二)燃烧要求”中燃烧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3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B级(或Ⅱ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A级(或Ⅰ级);(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B级(或Ⅱ级)和****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3、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5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4.3投标人须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 修改为: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和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修改为:
6、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修改为:“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供货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单机安装调试,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联调,锅炉系统停供蒸汽不超过20日历天。” 招标文件全文中“交货期”修改为:“工期”。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交货期: 日历天”修改为:“工期: ”。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增加以下条款: “6.本合同期限内,出卖人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赔偿或者出卖人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买受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当中扣除。出卖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当在接到买受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出卖人未补足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7.由于出卖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者出卖人擅自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具体修改为: “1.因出卖人服务问题造成事故,使得买受人的设备、质量或生产经营等遭受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损失。2.出卖人违约造成买受人费用增加和造成其他损失,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3.双方均可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出卖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者出卖人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4.本合同期限内,出卖人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赔偿或者出卖人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买受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当中扣除。出卖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当在接到买受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未补足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5.出卖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不按照招投标(谈判)文件内容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擅自转包或违规分包采购合同的;擅自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按照要求实施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按照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检测报告或应提供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库内供应商违背框架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2次以上的;不接受甲方监管、不履行廉政合同的;泄露应当保密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他违约行为拒不整改的等有以上情形之一拒不整改或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认定为不良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按照买受人《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出卖人同意将买受人制定的《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承诺:自愿遵守该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其约束。在与出卖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一并签订廉政合同,出卖人出现《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情形将列入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对列入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买受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出卖人如果违反烟草专卖或廉政规定,在合同履约期间向烟草企业干部职工行贿,买受人有权取消出卖人供应商资格,解除本合同。6.如未按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履约的,每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2000元/天,延期超过30天,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关损失。陪产期间未按约定配置相关人员的,每产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天,如未履行陪产承诺时间超过承诺时间一半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为出卖人造成的损失。7.售后服务期内无法按承诺时间处理故障及提供零配件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1万元,并赔偿因此为买受人造成的损失。8.其余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9、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5.2 开标程序”修改为:“(1)宣布开标纪律;(2)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或其推荐代表检查;(3)展示投标人保证金递交情况;(4)宣读最高限价;(5)开标顺序:随机进行开标;(6)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密封袋,并公布投标人名称、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税率、含税投标总报价、质保期、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或者投标函部分的组成及内容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10、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4年 9 月 26 日 10:30 时至2024年 9 月 26 日 11:00 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 9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