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红花套至渔洋关镇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26751N | 建设单位法人:刘鹏 |
**城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红花套至渔洋关镇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720-G5720-陆地管道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8 |
宜市环审〔2023〕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0 |
1913 | 运营单位名称:五****公司 |
914********12469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526751N | 验收监测单位:**君昇****公司 |
****0100MABUDJ6M5N | 竣工时间:2024-03-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_detail/13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线路总长63.41km,其中**市境内55.51km、**县境内2.3km、**县境内5.6km(项目起点为**首站,途径鸡头山阀室、五眼泉阀室、潘家湾阀室,终点为渔洋关末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线路总长63.41km,其中**市境内55.51km、**县境内2.3km、**县境内5.6km(项目起点为**首站,途径鸡头山阀室、五眼泉阀室、潘家湾阀室,终点为渔洋关末站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送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输送天然气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加强施工管理,落实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和回用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沿线生态状况,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面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阀室周边采取增设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用密闭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并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检查与管理,防止天然气泄漏。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管道穿越施工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绿化,干泥浆尽可能回用于沿线绿化建设用土。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站厂及阀室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利用;施工挖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首末站内UPS系统报废电源)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及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道较近等敏感区管段应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等级。运行期加强管线巡检,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范围均在施工作业带内,对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并进行覆盖回用;施工结束后沿线生态进行了恢复; (二)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阀室周边采取围挡,运输车加盖蓬布;管道采取密闭输气工艺; (三)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已对站厂及阀室高噪声源采取隔声;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利用;施工挖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委托**威立雅环境****公司安全妥善处置; (六)已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等级;试运营期配备巡线员,且每天巡检; (七)已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3 月 17 ****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2、该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全面具体的设计。本次调查,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并查阅施工等相关资料等方式相结合。该工程施工期间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初步设计中的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了污染和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项目已取得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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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管道穿越施工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绿化,干泥浆尽可能回用于沿线绿化建设用土。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运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密闭运输 | 各站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站厂及阀室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已对站厂及阀室高噪声源采取隔声 | 周边敏感点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利用;施工挖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首末站内UPS系统报废电源)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利用;施工挖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委托**威立雅环境****公司安全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加强施工管理,落实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和回用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沿线生态状况,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 | 已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范围均在施工作业带内,对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并进行覆盖回用;施工结束后沿线生态进行了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及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道较近等敏感区管段应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等级。运行期加强管线巡检,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 已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等级;试运营期配备巡线员,且每天巡检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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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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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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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占用的林地、耕地、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占用的耕地、林地采取“ 占一补一 ”方式进行补偿,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后,保证区域林地、耕地数量和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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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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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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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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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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