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庙镇钱塘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民建路—春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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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庙镇钱塘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民建路—春泽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周王庙镇钱塘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已 ****改革局 以 项目赋码:2204-330481-04-01-158827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融 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融 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华 唯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周 王 庙 镇 钱 塘 江 大 道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民 建 路 —春 泽 路 )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871.76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492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492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实 施 起 点 位 于 现 状 民 建 路 北 边 线 K0+003.343 , 实 施 终 点 位 于 与 春 泽 路 交 叉 口 南 边 线 边 线 K0+414.503 , 含 春 492 泽 路 交 叉 口 。 道 路 实 施 长 度 约 411 米 , 主 要 对 老 路 全 部 挖 除 新 建 , 道 路 拓 宽 至 10m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主 要 内 容 为 道 路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 雨 水 工 程 、 亮 化 工 程、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 ****村委西侧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道 路 工 程 1 个 及 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 350 万元及以上) 业绩;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9 月 23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工 程 类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道 路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350 万 元 及 以 上 ) , 并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具 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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