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县石湖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2024年度**市**县石湖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经连农复【2024】255号 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2024年度**市**县石湖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一标段,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24年度**市**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共分为 四 个标段:石湖乡施工一标段、石湖乡施工二标段、**乡施工三标段、**乡施工四标段,计划安排实施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本次****仅对2024年度**市**县石湖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石湖乡施工一标段、石湖乡施工二标段进行招标,工程总投资额约117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及限价如下:
一标段(2024年度**省**市**县石湖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泵站一座(廖塘西站)、疏浚沟渠(小沟疏浚)1475m、衬砌明渠(沟)共 18.344km,其中拆建梯形渠1(B1=2.5m,B2=1.0m,H=1.0m)共 1.76km;梯形渠2(B1=1.7m,B2=0.5m,H=0.8m)共 2.99km;梯形渠3(B1=1.5m,B2=0.5m,H=0.7m)共 5.81km、**闸:渠道节制闸1(1.8×1.12m)2座;渠道节制闸2(1×0.92m)2座;渠道节制闸3(0.8×0.8m)7座 、渡槽(1跨×6m,1.2×1.2m,L=10m)3座、农桥(1跨×4m,B=4.5m,L=8m)2座、渠桥1(1跨×3.3m,B=4.5m,L=3.64m)2座、渠桥2(1跨×2.5m,B=4.5m,L=2.84m)3座、渠桥3(1跨×2.3m,B=4.5m,L=2.64m)8座、涵洞1(DN800*6m,带沉井)6座、涵洞2(DN600*6m,带节制)10座、放水口1(φ30×6m)41座、放水口2(φ30×4m)21座、放水口3(φ30×1m)124座、水泥路1(B=3.5m,H=0.18m,有路基)0.46km、水泥路2(B=3.0m,H=0.18m,有路基)3.87km、汇车平台(H=0.18m,有路基)172.89㎡、交叉路口(H=0.18m,有路基)60.74㎡、农田输配电(10kv)0.2km、变压器(315KVa)1座、项目区竣工公示牌(1.8*1.2m)1座 。建设地点:石湖乡廖塘村。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开、评标按一标段至二标段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最高限价为 ****592.53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现行农业项目验收规定和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
(6)要求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近3个自然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投标人在2020年01月01日至今,有承担类似业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项目、土地整理工程任意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8)本工程****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1、9.2、9.3、9.4、等承诺,详见格式)。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1)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苏政办发[2016]85号文、人社厅发[2017]80号文、苏人社发[2018]199号及苏人社规【2022】4号规定执行。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09 月 10 日至2024年 09 月 18 日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市公共**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何工:184****176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标段,售后不退。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0880 |
何工 | 184****1766 | |
朱家旺 | 189****7238 | |
****中心CFCA(**市**区凌州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孙莉莉 耿立珍 | 180****3017 177****2787 |
**省****公司(**市**区凌州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周梦雪 魏飞 | 152****3303(微信同号) 182****9191(微信同号)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08 日09时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注:
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评委会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按100分对下列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 标 报 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27分 企业业绩:3分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S为评标基准价,T为每个标段最高限价(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A为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认;有效标n>5时,下载 最高限价:****592.53元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 (70分) | (1)报价分7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8%(含100%、98%)得满分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低于98%,每低1个百分点,在70分的基础上扣0.6分; 高于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70分的基础上扣0.9分。 中间按内插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分。 (2)报价的平衡性、合理性 若投标人的主要分组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相应分组价(±5%)(其中田间道路报价只能下浮,不能上浮),每发现一项,在报价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
施工组织 (27分) | (1)施工围堰填筑、防护,排水,措施合理、方案可行,有说明书和附图(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有严重缺陷,方案不可行,得0分。 (2)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2.0分)。计划合理1.0分;措施可行,有工期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3)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2.0分)。施工机具配置合理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劳动力配置合理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4)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有相应资质证书(2.0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不得重复,不得一人身兼多职)1.5分,缺一个扣0.3分,扣完为止;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0.5分。 (5)混凝土采购、运输、浇筑工艺及组织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混凝土内外质量,有特殊要求部位方案合理,措施可行(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不合理、不满足需要,得0分。 (6)土方挖填、调配方案合理,碾压措施得当(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不合理、有严重失误得0分。 (7)砌体及垫层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8)防渗渠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3.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9)道路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0)高效节水灌溉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1)设备采购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安装质量有保证、调试等符合规范、规定要求(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2)苗木采购、栽植及养护施工措施可行(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3)质量保证措施(2.0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4)对清障和地方矛盾处理有得力措施(2.0分)。对清障和地方矛盾处理有得力措施,方案可行,得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5)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2.0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有保证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环境保护措施可行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注: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内容要简单明了,具备针对性;为方便评委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不得超过120页,超过120页的扣2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 (3分) | 投标人在2020年01月01日至今,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40万元的类似业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项目、土地整理工程任意一项),每承担一个得1.0分,最多得3.0分。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本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使用。 |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县石湖乡驻地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80****66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经济开发区富华**侧水晶二路16-2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52****9222
2024年0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