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提升工程-时令花卉及重要节点地被更换项目”的澄清与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提升工程-时令花卉及重要节点地被更换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如下: 一、原前附表22:注意事项一 2、供应商除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响应文件中须载明上述人员,且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谈判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人数和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现修改为:2、供应商除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响应文件中须载明上述人员,且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谈判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人数和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二、原:附件二 供应商基本信息 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班子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现修改为:附件二 供应商基本信息 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三、原:附件七 (二)无在建承诺函 致: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响应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响应之前无在建工程(含已成交的待建工程)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成交的待建工程)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响应,我单位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理,包括成交无效,赔偿采购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成交资格限制等。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现修改为:附件七 (二)无在建承诺函 致: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响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项目响应之前无在建工程(含已成交的待建工程)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成交的待建工程)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响应,我单位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理,包括成交无效,赔偿采购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成交资格限制等。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四、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24年9月13日09时00分。 五、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次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建设局 ****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