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7:50
灵政土公告〔2024〕22号
我市2024年6月24日取得国电**西寨22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31****政府以豫政土〔2024〕55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198公顷。****政府批准的《关于国电**西寨22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电**西寨22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权属单位及土地 位置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土地用途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函谷关镇岸底村 | 0.0281 | 0.0281 | 公用设施 | |||||
函谷关镇梨湾原村 | 0.1074 | 0.0299 | 0.0299 | 0.1056 | ||||
焦村镇纪家庄村 | 0.0281 | 0.0281 | ||||||
焦村镇尚庄村 | 0.0281 | 0.0281 | ||||||
焦村镇西章村 | 0.0281 | 0.0008 | 0.0262 | 0.0011 |
三、征收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及征收土地报批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县(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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