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 **县重要河湖库塘湿地保护与提升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的凤羽镇、茈碧湖镇、邓川镇、右所镇4个乡镇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涉及**县洱海流域重要河湖库塘湿地的保护与提升改造、河道生态修复,实施范围包括主要包括**、茈碧湖、凤羽河、**4个片区,具体为:(1)**片区:大树营湿地、陈官营湿地、段家营湿地、邓北桥湿地一期、邓北桥湿地二期、邓北桥湿地三期、邑尾湿地、葛官营湿地、**湿地主入口湿地;(2)茈碧湖片区:弥茨河入**湿地、鹅墩湿地;(3)凤羽河片区:马爷河湿地、马爷河生态隔离带;(4)**片区:**出水口罗时江河道(水域面积59.4亩)。实施内容为湿地、生态隔离带及河道的保护与提升改造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建成后,运行期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清淤底泥异味。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地表径流、雨季含泥沙雨水和淤泥余水。 3、地下水:施工期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清淤淤泥收集处置不当,导致浸出液外渗等过程。 4、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5、固废:主要来源于清淤产生的底泥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外来物种清理过程产生的动植物残体。 6、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活动对土地利用影响,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景观环境和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7、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施工期水体短期扰动影响风险、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水生生态系统风险。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施工结束后不会再排放大气污染物;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运行期项目本身无外排废水污染物。工程管理不新增编制管理人员,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污水。 3、地下水: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陆域、水域植被以自然生长为主,不施肥。运行期项目本身无外排地下水污染物。运营期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4、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水质强化单元各类水泵产生的噪声,项目所在区域较广阔,且周围绿化率较高,通过采取隔声措施,经绿化及距离削减后,水泵噪声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5、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湿地植物残体打捞,垃圾清理工程清理所得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所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可做到妥善处置;运营期湿地植物经打捞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处置。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 6、生态影响: (1)陆生生态影响:进入运行期,受施工影响区域的植被将逐渐得到恢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将逐渐改善,区域内将形成大片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生境,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都将有所增加。 (2)水生生态影响:本项目施工完毕后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撤离;湿地水域干清区水体也不会再受到扰动,水体环境将逐渐趋于稳定,水域中的水生生物也将逐渐恢复至正常生境。项目本身为库塘湿地保护与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将大为改善,湿地及河道水质将得到改善,随着水质变好,各类生物的生境都将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将会提高,项目区内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种结构更加完善,食物链、食物网复杂化。 7、水文情势影响:项目均为原址修复,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各个湿地将恢复为现有的调蓄运行功能,水文情势基本恢复现状,从而使施工期的影响消失,仅因清淤后,湿地水深较项目实施之前增加0.5~1.5m,湿地的库容较清淤前有所增加,水位也相应地增加,湿地水质变好。 8、环境风险:工程采用干清后,湿地水界面的磷、氮释放的风险较小。项目后期做好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外来入侵植物进行清除,防止入侵植物在工程区域内大范围扩散,以降低入侵物种对区域生态系统带来的危害程度。项目采用干式清淤,施工期在枯水期进行,项目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使用清洁能源,跑、冒、漏、滴现象发生的几率很小。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底泥清理异味。施工过程中在项目区不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塘埂修筑材料的使用,提前安排运输车辆,当天使用的材料当天运输至项目地并当天使用完;不在项目区设置临时堆放场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由协议单位当日清运走,不在项目区临时堆放,以减少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采用防尘网、围挡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常洒水,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湿地塘埂破除的土石方及淤泥运输严格按照**县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加盖篷布。运送物料的车辆采取压实和覆盖措施,运输车辆及时冲洗轮胎,并检查装车质量。在土方运输的道路区间段内安排清洁人员,对车辆散落下来的土块、泥块进行清扫,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值班、组织路口交通。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施工现场及敏感区段设置防尘网、围挡等措施;机械设备采用环保型施工机械,使用清洁能源;项目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排干之后再清淤,要求清淤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围屏高度在2.5~3m;运输不及时在临时干化场地堆存干化的淤泥需不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扩散。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属短期行为,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和道路的喷洒降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施工现场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湿地工程施工废水处置通过在开挖湿地上、下游修筑围堰,将周边汇水截引至下游沟渠。湿地开挖基坑内汇水待沉淀后采用水泵抽排回用。对于湿地开挖基坑内的扰动废水,应在项目湿地内未施工区域建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后期湿地补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湿地出水,出水不直接排入河道及下游湿地,扰动的水体沉降后再恢复湿地进水。施工设备工具冲洗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收集池来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临时堆场布设在远离水体且符合有关敏感区相关规定的地方,并做好遮盖。施工弃渣按水保方案及时清运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好车辆状况,加强道路监控,减少车辆漏油的现象。坑塘渗水及淤泥干化渗滤废水通过抽排至预设沉砂池,与施工废水一同沉淀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区植被恢复绿化用水。临时干化场周围开挖截污沟渠,修建沉淀池,将渗滤废水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合理安排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选择旱季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分段、分块进行施工,施工时控制湿地进水,必要时通过排水降低湿地内水量,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湿地出水,出水不直接排入河道及下游湿地,扰动的水体沉降后再恢复湿地进水从而减少水体扰动影响。 施工期通过采取如上措施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合理布设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及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属短期行为,施工期噪声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清淤的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外来物种清理控制过程所得的动植物残体。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优先用于堆置暗岛、明岛和管护通道,内部使用不完的土石方与淤泥一起运走,**片区湿地产生的运至右所镇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作矿山恢复使用、中和湿地回填土使用;马爷河片区工程和鹅墩湿地产生的运至**县三营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做作矿山恢复土地整治原料土使用。外来物种清理控制过程所得的动植物残体就地利用作业区塘埂空地等适当晾晒脱水后,交由临近的洱海流域******公司收集并进行**化处置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地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布置,项目均为原址修复,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无永久占地,工程占地均为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评价区土地利用格局基本维持不变。 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线路、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挡,设置施工围堰,区域候鸟主要迁徙时间为冬季11月~来年3月,禁止在候鸟迁徙至项目区湿地期间进行多片区持续开挖作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施工期截排水、拦挡、临时表土堆场的临时覆盖以及其它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施****施工队伍,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乱采乱挖,乱弃废物;禁止砍伐非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植物。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开挖时,注意保留开挖表土,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地表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整个项目区域植被恢复时选用乡土物种进行育种,禁止引入入侵物种。施工结束后,在**湿地、鹅墩湿地播撒金荞麦种子,进行金荞麦种群恢复。在开展湿地提升的同时,及时补种水生植物,特别是沉水植物,减少对鱼类索饵和产卵的影响。在项目区域,应及时清除已有的金苹果螺和克氏原螯虾等水生外来物种,同时防治施工和运行期间,人为放生或投放新的外来物种。对克氏原螯虾和金苹果螺等外来物种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应加强宣传,预防为主。施工区域应加强渔政巡逻和执法,业主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渔政部门,提高渔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力度,依法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以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成为工程施工区野生动物的最大威胁者。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清淤工程在枯水期进行,严禁雨季施工,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围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不设置临时堆场,产生的固废日产日清,施工过程水体扰动、基坑涌水、固废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培训,选择在河湖生态治理领域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选用适宜本土乡土物种,加强生态监测,最大程度减少生态风险影响,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风险影响程度低。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完毕后不会再排放大气污染物;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后湿地系统修复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段,湿地在完善生态系统恢复期间,水质净化能力还达不到设计的净化能力。项目湿地管理时,根据湿地内水质净化恢复情况,通过控制湿地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调控每日湿地进水量和出水量,待湿地内水质净化到目标水质标准再出水和进水,保证出水水质达标。项目实施完成后,运行期项目本身无外排废水污染物。工程管理不新增编制管理人员,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完毕即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撤离,运行期间不存在噪声污染,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外排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不设置生活设施,湿地运维人员为附近村民,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湿地植物收割残体。湿地植物残渣经打捞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运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实施陆生生态跟踪监测,对生态系统恢复状况调查,通过生态修复区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情况,研究在人工干预条件下重建及恢复生态的环境条件和工程条件。实施水生生态与科学研究,在工程运行期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环境、饵料生物、鱼类、外来种监测等。项目管护期及运营期在加强养护的前提下,管护期结束,项目区植被即可发挥较好的生态功能。 6、运营期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设计方案各项实施工程,运营初期需加强生态监测,加强对岸坡植物、水域植物的养护,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减少生态风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3年5月9日,****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址为http://dlhbw.com/notices/206,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起。截至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首次公开期间时,建设单位向项目周边企业团体及个人发放了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共收回个人意见表50份,团体意见表16份,没有个人或者是企业团体反对本项目实施。 2024年4月28日~5月13****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http://dlhbw.com/notices/261)公开了本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在项目所在的**片区和茈碧湖片区的公示栏上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7日在“**信息报”进行了两次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登报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通过现场、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以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