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开展**区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区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公开申报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12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038。
特此公告
附件:**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重****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根据农作物秸秆的产生季节性强、疏松、运输和储存困难等特殊属性,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结合秸秆**分布,因地制宜建****中心、****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农作物秸秆有效运行机制,结**果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秸秆树盘覆盖利用,推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2024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申报条件
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三类经营主体,加工利用**辖区内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支持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支持内容。在本区内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树盘覆盖利用。主要为:
1. 基础设施。****基地、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用房、水电等配套设施。
2. 机器设备。包括在秸秆收集、运输、加工等环节购置的机器设备。
3. 其他。包括在秸秆收集处置过程中,其他配置配备的固定资产和相关生产资料。
(二)补贴额度。
财政补助资金630万元,其中:
1、遴选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1家,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委〔2024〕47号)。
2、遴选秸秆树盘覆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1家,财政资金补助130万元,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委〔2024〕47号)。
(三)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购置的机械设备获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实施期限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指导编制《2024年**市**区农作物秸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区2024年农业**及生态保护项目汇总表》(附件2),原件加盖所属镇街鲜章。
2.《**区2024年农业**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3.《**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4),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设施用地手续,原件加盖审核单位鲜章。
6.是否拖欠农民土地资金村社、镇街证明,原件加盖审核单位鲜章。
7.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上述要求,于2024年9月19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6套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村委105室。逾期视为未申报。联系人:****村委能源科谭老师,联系电话:****0338;联系人:区财政局农财科李老师,联系电话:****2567。
(二)区级审定。****村委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推荐的申报业主进行业务论证、评审,最终按竞争择优的****村委党工委会通报。
(四)公示上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业主,****村委备案。
六、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企业今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项目申****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