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组织召开了《**贵安生活****中心建设项目-**县****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环境监测单位(**聚信****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于2022年11月委托****编制《**贵安生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18****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2〕265号),其中包含10个垃圾分拣转运站,**县****中心为其中之一,本验收仅针对**县****中心。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县硒城大道旁,占地规模6482.77m2,**分拣车间、大件破碎、压缩车间、有害垃圾暂存间及综合办公楼。垃圾分拣车间为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710m2,钢架结构,主要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分拣、打包及存放;大件破碎、压缩车间:2层构筑物一座,钢架结构,垃圾的卸料、大件破碎、转运,占地面积1165.60平方米。破碎区面积为200m2,卸料区面积为900m2;有害垃圾暂存间:钢架结构,主要用于暂存间有害垃圾,占地面积55m2,位于分拣车间内;综合办公楼采用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40m2,主要用于厂区内办公使用。**市城投环境****公司**县****中心 2023 年 9 月 11 ****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安生活****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贵安生活****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2〕265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主要涉及变动内容如下:
1、项目大件破碎布置由压缩车间调至分拣车间。相应大件垃圾破碎间粉尘处理由“收集后与卸料大厅恶臭(经负压条件收集后)一
并经过除尘+喷淋+生物过滤处理后由 2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变动为“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由“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走”变动为“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输送至****公司高雁
填埋场或****处理站处理”。
3、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箱/地面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处理由“经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收集
后由吸污车输送至开****填埋场****处理站处理”变动为“经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由吸污车输送至**京环
****填埋场或****处理站处理”。
4、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由 90m3变动为 60m3。
5、化粪池容积由 10m3变动为 6m3。
6、初期雨水池容积由 80m3变动为 90m3。
7、事故池容积由 50m3变动为 55m3。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县****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输送至****公司高雁填埋场或比例坝填场渗滤液处
理站处理。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箱/地面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经渗滤液收集池(60m3)/初期雨水池(90m3)收集后由吸污车输送至****公司高雁填埋场或****处理站处理。
2、废气
压缩车间恶臭经收集至站内 2 套除尘+喷淋+生物过滤设施处理后由 2 颗 15m 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车间设除臭喷淋
系统除臭。分拣车间(大件破碎)粉尘经收集至站内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设喷淋系统系统抑尘。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经转运站压缩直接转****发电厂处理。废滤膜与生活垃圾一同压缩后转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其他
分区防渗。设应急事故池(55m3)。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京环****公司
******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
****中心备案(备案编号:520111-2024-178-L)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总体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区公园路 30号
联系人:尤总
联系电话:182****1262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139****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聚信****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