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盐业1×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胜利盐业1×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建设的**胜利盐业1×50MW背压机组热电****经济开发区(边院)****新征地,总投资为42514万元,建设规模为1×CB50MW配1×50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等环保设施及其他公用和辅助设施。全厂年发电量为40000万kWh,年供热量为950.2万GJ,年均全厂热效率85.4%,年均热电比659.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煤电技术及装备: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以及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火电掺烧低碳燃料”属于鼓励类项目,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50MW背压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脱硝剂选用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90%;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8%;采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脱硫效率不低于99.40%;脱硫脱硝除尘附带对Hg约70%的去除效果,最终锅炉烟气通过1座120m高、出口内径4m的烟囱排放。经处理后SO2、NOx、烟尘、汞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氨逃逸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CR 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限值要求;转运站、碎煤机楼、原煤斗、灰库、渣仓等粉尘排放源处均设置烧结板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经采取以上措施,其他粉尘排放源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建设全封闭煤场并设有喷洒设备;输煤系统封闭建设,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干灰等粉状物料,控制运输扬尘,电石渣密闭储存。输煤转运站、碎煤机室、原煤斗、灰库、渣库等产尘点设烧结板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外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柴油罐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2标准。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化水车间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输煤系统冲洗用水等产生的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力清扫、煤场及皮带喷水抑尘,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补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补水,不外排;化水车间浓水部分回用至**采卤,剩余部分经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脱硫工艺补水,浓水部分回用于水力清扫、煤场及皮带喷水抑尘,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主厂房冲洗用水、灰渣拌湿和脱硫工艺补水,不外排;反冲洗废水经澄清沉淀处理回用于反冲洗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各类风机、各类水泵、空压机与碎煤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将通过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高盐浓缩液、废除尘布袋、废烧结板、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灰渣、****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和废离****设备厂家负责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高盐浓缩液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烧结板、废包装袋和废****回收中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com/s/1VAyIy8u_ur715ER36bu97Apwd=8hnt 提取码:8hnt 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com/s/1AUCSzsmqVYy8zC7S8F3g4gpwd=a5h9 提取码: a5h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150****6326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环泰****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605 邮 箱:****@163.com ****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