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胜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100%股权(预挂牌)交易机构:******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100%股权 | ||
**** | 监测编号G32024HA****057-0 |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无 | |
2024-09-10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4 | |
标的企业信息
******公司 | |||
**省**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11室 | 所在地区**省/**市 | ||
孟一 | |||
2024-05-07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1103MADHMNN21J |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0人 | 金融分类|||
1 | 股份总数|||
******公司 | 100 | ||
2024 年 | |||
302.754730 万元 | 0.000000 万元 | 302.754730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0.381270 万元 | -0.381270 万元 |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
月报 | |||
2024-06-30 | |||
303.136025 万元 | 0.378295 万元 | 303.136025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转让方信息
******公司 | ||
****1103MAD39FB03L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省**市******管委会三楼316室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1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孟一 |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金融分类||
其他类型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省/**市/**区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8-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是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正式公告为准) | |||
以正式公告为准; | |||
以正式公告为准;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赵先生 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395-****518 0371-****576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工商联大厦8楼813 |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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