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鹊跃模具厂模具及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5MADDTAA60F | 建设单位法人:陈德军 |
陈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办事处308国道北名嘉西路东(****公司院内2号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模具及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经济开发区308国道北名嘉西路东(****公司院内2号车间) |
经度:116.79514 纬度: 36.804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齐审批建〔2024〕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5MADDTAA60F001X |
2024-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 |
4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1425MADDTAA6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个体工商户) |
****1425MADDTAA60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950CNR8H | 竣工时间:2024-06-09 |
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9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news/1211.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40副模具及20万个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30副模具及10万个塑料制品 |
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验收,一期工程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模具:机加工→装配→修整→检验→入库;塑料制品:搅拌→上料→注塑成型→冷却→开模→修饰→检验(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搅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机加工→装配→修整→检验→入库;塑料制品:搅拌→上料→注塑成型→冷却→开模→修饰→检验(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搅拌)→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县**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废:项目模具生产机加工、修整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塑料制品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制品生产修饰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切削液更换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桶)、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电火花使用过程产生电火花油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县**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废:项目模具生产机加工、修整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塑料制品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制品生产修饰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切削液更换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桶)、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电火花使用过程产生电火花油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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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4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35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限值3.0kg/h。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26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限值0.26kg/h。排气筒DA001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装置对VOCs的平均处理效率为67.49%,对氯化氢的平均处理效率为48.88%。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7.2~58.1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厂界四周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9.8~51.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项目模具生产机加工、修整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塑料制品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制品生产修饰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切削液更换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桶)、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电火花使用过程产生电火花油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已签订危废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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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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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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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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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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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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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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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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