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南鲁亚塑料制品扩建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黎****服务局拟对**鲁亚塑料制品扩建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亚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8139
通讯地址:**县**大道58号行政办公****服务大厅
邮编:572700
项目名称: | **鲁亚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工业园区叉河组团原钴铜冶炼厂配件仓库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是在原厂内进行扩建,不另新增用地。本次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建 1 条 PE 塑料管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叉河组团原钴铜冶炼厂配件仓库,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三区三线套合图,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不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是符合相关要求的,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 项目周边外环境简单,且本项目属于塑料管材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作为能源进行生产,选址符合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的选址可行。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①废气:熔融挤出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密闭式集气罩正压收集,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混合搅拌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码废气通过无组织形式扩散至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近期,设备冷却水经沉淀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循环水每年在企业停产时期请专业队伍对项目沉淀池、冷却水箱进行清理,冷却废水近期委托资质单位抽****处理厂。远期,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生产设备全部位于厂房内部,用低噪声装备,生产设备区合理布局并加强日常全部位于厂房内部,布局的维护和管理。 ④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弃原料包装袋外售处理;危废(废活性炭、废黄油、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县的数据进行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监测期间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评价标准为2.0毫克/立方米。2、项目区域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南侧的昌化江以及东侧的石碌河,根据《**县环境质量季报2022年10~12月**县环境质量状况》,**县地表水昌化江大风、石碌河叉**两处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Ⅱ类,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严格完善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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