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耀金西路以北、**河路以西地块位于**省**市高新区耀金西路以北、**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为11936 m2。地块**空地,****桥家园、空地,南至耀金西路,北至空地,沟渠。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38207°,纬度32.20197°。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田、村庄、空地、建筑工棚、沟渠、池塘使用,地块规划用作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作住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本报告。
(1)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结果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沟渠、池塘、村庄、空地、建筑工棚。
根据3.3章节,由于外来填土、建筑工棚的建设和使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识别出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3.4章节,地块周边500m范围左右主要有12家企业,周边部分企业分布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部分企业距离地块较近,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识别特征因子为pH、六价铬、镍、锌、锰、铝、钡、铅、硼、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总磷、丁醇、石油烃(C10-C40)。
综上,本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pH、六价铬、镍、锌、锰、铝、钡、铅、硼、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总磷、丁醇、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8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4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采集53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44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5个密码平行样)、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7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5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块内4个样品,1个平行样);5个底泥样品(包括地块内4个样品,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底泥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六价铬、镍、铅、甲苯、二甲苯、苯乙烯)、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锌、锰、石油烃(C10-C40)、丁醇)。地下水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总磷、铝、硼、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钡。
地表水的检测项目为pH、温度、铜、砷、汞、镉、铬(六价)、铅、镍、石油类、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水文地质概述
本地块土层情况整体为0~0.5 m层为素填土,潮、杂色,无油状物,无异味;0~4 m层为杂填土,潮、杂色,无油状物,无异味;1.5~3.7 m层为粉质粘土,潮、棕褐色,无油状物,无异味;3.0-6.0 m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湿、灰色,无油状物,无异味。
本次剔除异常点位后,2024年8月测量地块地下水的相对标高是MW1(6.809m)最高,MW6(6.003m)最低,因此判断其地下水的流向是自西**向东南。
(2)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0项,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8项(汞、砷、铅、镉、铜、镍、锌、锰)、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及风险评估表格计算国家推荐参数下的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5项,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12项(铜、汞、砷、镉、镍、锌、铝、钡、硼、硫酸盐、总磷、磷酸盐)、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所有地下水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参考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
(3)地表水样品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9项,包括pH、重金属6项(铜、汞、砷、铅、镍、锌)、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要求。
(4)底泥样品
本地块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0项,包括pH、重金属8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锰)、石油烃(C10-C40),所有底泥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及风险评估表格计算国家推荐参数下的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样品检出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及风险评估表格计算国家推荐参数下的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参考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检出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