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图书综合楼项目,用地位于晋****社区**路,总用地面积315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中学教学图书综合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114号)。****中学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已建绿地范围原设计为1724平方米,更正为2525.93平方米,**绿地原设计为1488平方米,更正为642.29平方米。取消北侧、西侧、南侧室外楼梯;
(二)本期地上建筑面积由9428平方米修改为9512.0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由4223平方米修改为4183.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649平方米修改为1692.03平方米,容积率由1.37修改为1.375,绿地率由10.04%修改为10.03%,建筑最高点黄海高程由60.2米修改为62.9米,地下室局部范围线修改。
二、建筑单体
修改地下室平面图内部隔墙,机房位置,局部轮廓;一层平面图无障碍坡道移至连廊位置、局部内隔墙修改、北侧新增人防梯;二至六层局部内隔墙修改、面积原设计计算至外墙,现计算至结构柱外侧;修改最高点黄海高程。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调整后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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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