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英紫(玉湖)220 kV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010XD | 建设单位法人:洪** |
李澎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青莲街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英紫(玉湖)220 kV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2 |
泉环评〔2020〕表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304.61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010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3********6891605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4-04-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08/09/202********713****21135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英紫(玉湖)220 kV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1×240 MVA; (2)**~宝盖、**~山兜220 kV线路开断进英紫(玉湖)变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0.83 km,其中**侧线路长约0.35 km,宝盖、山兜侧线路长约0.48 km,全线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3)**变、宝盖变、山兜变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侧500 kV****电站、220 kV****电站、220 kV****电站内英紫间隔保护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1)****英紫(玉湖)220 kV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1×240 MVA; (2)**~宝盖、**~山兜220 kV线路开断进英紫(玉湖)变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0.877 km,其中**侧线路路径长度0.353 km,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宝盖、山兜侧线路路径长度0.524 km,采用双回路同塔架设; (3)**变、山兜变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侧500 kV****电站、220 kV****电站内英紫间隔保护改造。 |
为减少原晋宝I路和原晋兜线的停电时间,同时避免双回路同停,**侧线路原路径长0.234km双回路段变更为单回路架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化粪池、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事故油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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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无 | **一座化粪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根据本工程主变试验报告,空载状态下变压器A计权声压级为61.2dB(A),满足环评报告的要求。 | ****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测值均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②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 ①变电站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废铅蓄电池或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②****电站内**110m3事故油池一座,废变压器油或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 | 通过查阅工程相关资料,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工序,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围挡施工,各项施工活动均控制在围挡内进行,施工场所四周修筑排水沟、护坡等水土保护设施,雨水经排水沟有组织排放,防止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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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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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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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通过现场调查,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已清理,变电站内空地已采取路面硬化或铺设草坪;线路**塔基处未固化区域及临时施工用地已采取播撒草籽方式等生态恢复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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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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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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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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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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