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
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纺织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于2024年08月28日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澄清,现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内容:信用评价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0 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40×5;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5.0 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40×5”
现澄清为:信用评价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0 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5.0 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783 号),自治区住建厅决定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4 版)进行修正,依据上述标准开展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前,在招投标过程中,信用评价得分暂按满分(5 分)计算。)”
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单位以澄清文件为准,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自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0日